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一、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目标
(一)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进出口总额增长1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2%。(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七)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八)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确保完成省定节能减排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2023年九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突出稳增长,千方百计促进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抓紧抓实项目投资。
1.推动107国道咸安和赤壁绕城段建成通车,加快建设咸宁至九江、赤壁长江大桥东延段高速公路。(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赤壁市、通山县人民政府)
2.开工建设市城区南外环、通城至修水、簰洲湾长江大桥及接线等高速公路,353国道通城段、351国道嘉鱼段及咸安段改扩建工程、咸宁大道西延段(二期)等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咸安区、嘉鱼县、通城县人民政府)
3.攻坚突破咸宁长江综合门户港、武咸快速通道天子山大桥、岳咸九铁路等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树牢精明、精细、精心招商理念,瞄准高端“招大引强”,面向未来“招新引优”,引进一批世界500强、中国100强、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军企业高端优质项目,新签约50亿元重大项目5个,1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20个,新开工亿元以上产业项目140个。(牵头单位: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统筹“招落服”“引育壮”,突出综合效益、“亩产”导向,提高全要素生产效率,强化项目履约监管,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和无缝衔接机制,推动德国负碳材料中国总部及生产基地、一轻(咸宁)产业园、烽火科技咸宁创新谷、李氏控股新能源汽车轻量化产业基地、新奥莱湖北国际创新产业基地、时间种子饮料生产基地等一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快签约、快开工、快投产、快达效。(牵头单位: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咸安区、赤壁市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实施扩大内需行动。
6.找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扩大内需的结合点,扎实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引导企业深耕中高端消费品、现代供应链、创新引领、绿色低碳等领域。(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7.加快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商贸流通专项)试点城市建设,力争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超过100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提升居民基本消费、传统消费,创新消费场景,积极恢复接触型、聚集型、流动型消费。组织年货节、车房展、家电消费月、端午游园、汽车消费节、中秋国庆欢乐购、咸宁优品展等系列促消费活动。大力提振房地产、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咸宁广播电视台)
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9.实施“促进外贸发展十条”,加大奖补力度,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0.积极组织“百展行动”,加快培育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咸宁支局)
11.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对接合作RCEP市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2.建设咸宁保税物流中心,加快推进咸宁海关设立工作,打造“中欧班列+海外仓”进出口模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咸宁支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