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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华池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年11月10日)

  华池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华池县自然资源局

  华池县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华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华政发〔2017〕66号)的要求,华池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7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华池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151328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6611.43公顷(99.92万亩)。其中:水田12.09公顷(0.02万亩),占0.02%;水浇地519.75公顷(0.78万亩),占0.78%;旱地66079.59公顷(99.12万亩),占99.20%。五蛟镇耕地面积最大,占全县耕地的12.16%。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090.80公顷(1.64万亩),占全县耕地的1.6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317.75公顷(6.48万亩),占6.4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2120.62公顷(33.18万亩),占33.2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7957.15公顷(41.93万亩),占41.9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1125.11公顷(16.69万亩),占16.70%。

  (二)种植园用地122.63公顷(0.18万亩)。其中:果园119.02公顷(0.17万亩),占97.06%;其他园地3.61公顷(0.01万亩),占2.94%。城壕镇种植园用地面积最大,占全县种植园用地的55.56%。

  (三)林地172098.68公顷(258.15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22752.07公顷(184.13万亩),占71.33%;灌木林地12569.98公顷(18.85万亩),占7.30%;其他林地36776.63公顷(55.17万亩),占21.37%。林镇乡林地面积最大,占全县林地的26.85%。

  (四)草地114543.05公顷(171.81万亩)。其中:人工牧草地102.43公顷(0.15万亩),占0.09%;其他草地114440.62公顷(171.66万亩),占99.91%。草地主要分布在乔川乡,占全县草地的13.67%。

  (五)湿地529.80公顷(0.79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华池县主要涉及内陆滩涂,面积529.80公顷(0.79万亩)。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665.88公顷(10.00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474.01公顷(0.71万亩),占7.11%;村庄用地4824.53公顷(7.24万亩),占72.38%;采矿用地1346.64公顷(2.02万亩),占20.2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70公顷(0.03万亩),占0.31%。

  (七)交通运输用地4602.99公顷(6.91万亩)。其中:公路用地699.29公顷(1.05万亩),占15.19%;农村道路3903.70公顷(5.86万亩),占84.8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03.88公顷(2.26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338.41公顷(2.01万亩),占89.00%;水库水面25.00公顷(0.04万亩),占1.66%;坑塘水面102.95公顷(0.15万亩),占6.84%;沟渠1.17公顷(0.01万亩),占0.08%;水工建筑用地36.35公顷(0.05万亩),占2.42%。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乡(镇)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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