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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抚州市东乡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抚州市东乡区自然资源局

  抚州市东乡区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东乡区按照国家、省统和抚州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三调”工作,历时三年多,投入调查人员一百余名,共调查11万个地类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本次调查以国家下发的优于1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和省统一组织采购全域0.2米高分辨率航空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全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6263.05公顷(543945.75亩)。其中,水田30426.76公顷(456401.40亩),水浇地3.08公顷(46.20亩),旱地5833.21公顷(87498.15亩)。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9390.94公顷(440864.10亩),位于2~6度(含6度)的耕地6116.04公顷(91740.60亩),位于6~15度(含15度)的耕地736.48公顷(11047.20亩),位于15~25度(含25度)的耕地17.74公顷(266.10亩),位于25度以上的耕地1.85公顷(27.75亩)。

  (二)园地3384.45公顷(50766.75亩)。其中,果园1050.31公顷(15754.65亩),茶园40.12公顷(601.80亩),其他园地2294.02公顷(34410.30亩)。

  (三)林地58217.38公顷(873260.70亩)。其中,乔木林地51929.70公顷(778945.50亩),竹林地683.68公顷(10255.20亩),灌木林地821.62公顷(12324.30亩),其他林地4782.38公顷(71735.70亩)。

  (四)草地372.59公顷(5588.85亩)。全部为其他草地372.59公顷(5588.85亩)。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186.89公顷(182803.35亩)。其中,城市用地1734.68公顷(26020.20亩),建制镇用地896.12公顷(13441.80亩),村庄用地8708.87公顷(130633.05亩),采矿用地761.13公顷(11416.95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86.09公顷(1291.35亩)。

  (六)交通运输用地3653.72公顷(54805.80亩)。其中,铁路用地211.53公顷(3172.95亩),公路用地948.39公顷(14225.85亩),农村道路2493.80公顷(37407.00亩)。

  (七)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579.73公顷(173695.95亩)。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区、乡镇(场)两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持集中攻坚与系统治理兼施,进一步统筹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下一步,要推进“三调”成果部门间共享和社会化服务,做好“三调”数据持续优化和及时更新,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切实发挥“三调”成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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