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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资溪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资溪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溪县自然资源局

  资溪县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资溪县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三调”工作,历时三年多,投入调查人员80多名,共调查31003个地类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本次调查以国家下发的优于1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和省统一组织采购全域0.2米高分辨率航空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全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5467.44公顷(82011.60亩)。其中,水田5030.19公顷(75452.85亩),旱地437.25公顷(6558.75亩)。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897.33公顷(43459.95亩),位于2~6度(含6度)的耕地1496.07公顷(22441.05亩),位于6~15度(含15度)的耕地965.02公顷(14475.30亩),位于15~25度(含25度)的耕地101.59公顷(1523.85亩),位于25度以上的耕地7.43公顷(111.45亩)。

  (二)园地731.87公顷(10978.05亩)。其中,果园139.41公顷(2091.15亩),茶园364.74公顷(5471.10亩),其他园地227.72公顷(3415.80亩)。

  (三)林地112233.08公顷(1683496.20亩)。其中,乔木林地76522.22公顷(1147833.30亩),竹林地33597.77公顷(503966.55亩),灌木林地127.84公顷(1917.60亩),其他林地1985.25公顷(29778.75亩)。

  (四)草地227.30公顷(3409.50亩)。全部为其他草地227.30公顷(3409.50亩)。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337.08公顷(35056.2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736.12公顷(11041.80亩),村庄用地1468.14公顷(22022.10亩),采矿用地99.43公顷(1491.45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3.39公顷(500.85亩)。

  (六)交通运输用地1358.22公顷(20373.30亩)。其中,铁路用地82.14公顷(1232.10亩),公路用地785.01公顷(11775.15亩),农村道路490.95公顷(7364.25亩),港口码头用地0.12公顷(1.80亩)。

  (七)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128.19公顷(31922.85亩)。其中湿地面积16.27公顷(244.05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111.92公顷(31678.80亩)。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乡(镇)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持集中攻坚与系统治理兼施,进一步统筹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下一步,要推进“三调”成果部门间共享和社会化服务,做好“三调”数据持续优化和及时更新,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切实发挥“三调”成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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