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空气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2021年,我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9.3%,高于去年年度控制目标(81%)8.3个百分点,同比下降6.3个百分点;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68.7微克/立方米,高于2020年平均浓度(62.1微克/立方米)10.6%,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要求(7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0.6%;
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1.0微克/立方米,低于去年年度控制目标(45微克/立方米)31.1%,同比上升0.6%。
2021年全年共采集雨水样品87个,降水pH平均值为6.79,高于酸雨临界值(酸雨pH值<5.6)。降水pH范围在6.12~7.88之间,酸雨概率为0%;与2020年全年相比,降水酸度几乎持平(2020年降水pH平均值为6.78),酸雨频率有所下降(2020年为1.06%)。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
2021年,国控断面顺安河入江口月均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区域内全年在用3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三)声环境质量
2021年,全区区域环境噪声较好,区域环境噪声昼夜连续等效声级Ldn平均值为50.0dB。其中文教、居住区昼间噪声(Ld)平均值51.0dB(A),夜间噪声(Ln)平均值为39.9dB(A);商住区昼间噪声(Ld)平均值57.5dB(A),夜间噪声(Ln)平均值43.1dB(A),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昼间60dB(A) 夜间50d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