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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3月30日)

  安庆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庆市统计局

  2018年7月,根据国务院和安徽省统一部署,我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

  安庆市主要地类数据如下:

  (一)耕地356644.45公顷(5349666.75亩)。其中,水田246766.58公顷(3701498.70亩),占69.19%;水浇地36531.67公顷(547975.05亩),占10.24%;旱地73346.20公顷(1100193亩),占20.57%。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43387.75公顷(3650816.25亩),占耕地的68.2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7798.57公顷(866978.55亩),占16.2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5894.83公顷(538422.45亩),占10.0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3405.31公顷(201079.65亩),占3.76%;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6157.99公顷(92369.85亩),占1.73%。

  (二)种植园用地35561.16公顷(533417.40亩)。其中,果园6251.27公顷(93769.05亩),占17.58%;茶园22185.28公顷(332779.20亩),占62.39%;其他园地7124.61公顷(106869.15亩),占20.03%。

  (三)林地556762.97公顷(8351444.55亩)。其中,乔木林地472820.33公顷(7092304.95亩),占84.92%;竹林地27226.73公顷(408400.95亩),占4.89%;灌木林地13987.59公顷(209813.85亩),占2.52%;其他林地42728.32公顷(640924.80亩),占7.67%。

  (四)草地5463.43公顷(81951.45亩)。其中,人工牧草地3.13公顷(46.95亩),占0.06%;其他草地5460.30公顷(81904.50亩),占99.94%。

  (五)湿地11005.49公顷(165082.3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10997.52公顷(164962.80亩),占99.93%;沼泽地7.97公顷(119.55亩),占0.0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6635.06公顷(2049525.90亩)。其中,城市用地7257.73公顷(108865.95亩),占5.31%;建制镇用地16931.53公顷(253972.95亩),占12.39%;村庄用地108479.59公顷(1627193.85亩),占79.39%;采矿用地2552.54公顷(38288.10亩),占1.8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413.67公顷(21205.05亩),占1.04%。

  (七)交通运输用地22403.52公顷(336052.80亩)。其中,铁路用地1056.41公顷(15846.15亩),占4.72%;公路用地9051.06公顷(135765.90亩),占40.40%;农村道路12048.09公顷(180721.35亩),占53.78%;机场用地133.50公顷(2002.50亩),占0.60%;港口码头用地94.68公顷(1420.20亩),占0.42%;管道运输用地19.78公顷(296.70亩),占0.0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11939.26公顷(3179088.90亩)。其中,河流水面36646.40公顷(549696亩),占17.29%;湖泊水面96067.98公顷(1441019.70亩),占45.33%;水库水面9645.70公顷(144685.50亩),占4.55%;坑塘水面47353.96公顷(710309.40亩),占22.34%;沟渠14433.48公顷(216502.20亩),占6.81%;水工建筑用地7791.74公顷(116876.10亩),占3.6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我市“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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