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水县自然资源局
吉水县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吉水县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三调”工作,投入调查人员上千名,共调查18万个地类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本次调查以国家下发的优于1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和我省统一组织采购全域0.2米高分辨率航空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全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9997.7公顷(75.00万亩)。其中,水田44935.67公顷(67.4万亩),旱地5062.03公顷(7.6万亩)。水田占全县耕地的89.88%。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8784.1公顷(43.18万亩),位于2~6度(含6度)的耕地16903.76公顷(25.36万亩),位于6~15度(含15度)的耕地4174.86公顷(6.26万亩),位于15~25度(含25度)的耕地114.62公顷(0.17万亩),位于25度以上的耕地20.36公顷(0.03万亩)。
(二)园地5037.24公顷(7.56万亩)。其中,果园3451.06公顷(5.18万亩),茶园170.73公顷(0.26万亩),其他园地1415.45公顷(2.12万亩)。面积最大的是果园,占全县园地的68.51%。
(三)林地157646.82公顷(236.47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29159.2公顷(193.74万亩),竹林地8842.9公顷(13.26万亩),灌木林地2622.88公顷(3.93万亩),其他林地17021.84公顷(25.53万亩)。乔木林地面积最大,占全县林地的81.93%。
(四)草地1348.41公顷(2.02万亩)。均为其他草地。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643.02公顷(18.96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459.82公顷(3.69万亩),村庄用地8974.77公顷(13.46万亩),采矿用地1104.04公顷(1.66万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04.39公顷(0.15万亩)。面积最大的是村庄用地,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70.99%。
(六)交通运输用地5531.47公顷(8. 29万亩)。其中,铁路用地478.21公顷(0.72万亩),公路用地1638.34公顷(2.46万亩),农村道路3414.92公顷(5.12万亩)。农村道路面积最大,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61.74%。
(七)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547.06公顷(24.83万亩)。河流水面面积最大,占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39.20%。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和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的情况。要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乡(镇)、村两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要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持集中攻坚与系统治理兼施,进一步统筹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下一步,要推进“三调”成果部门间共享和社会化服务,做好“三调”数据持续优化和及时更新,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切实发挥“三调”成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