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南丰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丰县自然资源局
南丰县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南丰县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三调”工作,历时三年多,投入调查人员近百名,共调查119057个地类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本次调查以国家下发的优于1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和省统一组织采购全域0.2米高分辨率航空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全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2653.74公顷(189806.10亩)。其中,水田12390.72公顷(185860.80亩),旱地263.02公顷(3945.30亩)。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8450.83公顷(126762.45亩),位于2~6度(含6度)的耕地2319.41公顷(34791.15亩),位于6~15度(含15度)的耕地1715.26公顷(25728.90亩),位于15~25度(含25度)的耕地144.55公顷(2168.25亩),位于25度以上的耕地23.69公顷(355.35亩)。
(二)园地59519.92公顷(892798.80亩)。其中,果园59480.48公顷(892207.20亩),茶园13.37公顷(200.55亩),其他园地26.07公顷(391.05亩)。
(三)林地102933.79公顷(1544006.85亩)。其中,乔木林地85675.01公顷(1285125.15亩),竹林地11506.08公顷(172591.20亩),灌木林地942.29公顷(14134.35亩),其他林地4810.41公顷(72156.15亩)。
(四)草地280.45公顷(4206.75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017.89公顷(90268.3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702.97公顷(25544.55亩),村庄用地4110.83公顷(61662.45亩),采矿用地129.74公顷(1946.10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4.35公顷(1115.25亩)。
(六)交通运输用地2573.76公顷(38606.40亩)。其中,铁路用地110.45公顷(1656.75亩),公路用地1054.69公顷(15820.35亩),农村道路1408.62公顷(21129.30亩)。
(七)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655.15公顷(99827.25亩)。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乡(镇)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持集中攻坚与系统治理兼施,进一步统筹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下一步,要推进“三调”成果部门间共享和社会化服务,做好“三调”数据持续优化和及时更新,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切实发挥“三调”成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