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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铜陵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铜陵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铜陵市统计局

  2022年3月10日

  2018年9月,在国务院及省里统一部署下,铜陵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市“三调”采用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及0.1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三调”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里成立了市“三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在调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历时3年,1100余名调查人员不畏艰辛、克服重重困难,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共计汇总了246301个图斑,全面查清了我市国土资源家底。

  坚持实事求是,千方百计“较真”,是“三调”提高数据质量的核心要求,“三调”坚守真实性这一生命线,“宁要数据的真实性,不要虚假的前后一致性”。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里有关“三调”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毫不动摇、寸步不让、虚报严惩、讲清原因”十六字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前移核查关口,加强技术培训,运用新技术减少人为干扰。我市“三调”数据接受了国家“三调”办及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的多次专项督察、核查,有力保障了我市“三调”数据的真实性。

  现将铜陵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93470.09公顷(1402051.35亩)。其中,水田69367.72公顷(1040515.80亩),占74.21%;水浇地1903.14公顷(28547.10亩),占2.04%;旱地22199.23公顷(332988.45亩),占23.75%。枞阳县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54.58%。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3017.80公顷(1095267亩),占全市耕地的78.12%;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4545.33公顷(218179.95亩),占15.5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5640.53公顷(84607.95亩),占6.0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55.02公顷(3825.30亩),占0.28%;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1.41公顷(171.15亩),占0.01%。

  (二)园地1606.43公顷(24096.45亩)。其中,果园416.11公顷(6241.65亩),占25.90%;茶园987.86公顷(14817.90亩),占61.49%;其他园地202.46公顷(3036.9亩),占12.61%。园地主要分布在枞阳县,占全市园地的60.70%。

  (三)林地79976.41公顷(1199646.15亩)。其中,乔木林地67185.95公顷(1007789.25亩),占84.01%;竹林地1817.47公顷(27262.05亩),占2.27%;灌木林地4186.64公顷(62799.06亩),占5.23%;其他林地6786.35公顷(101795.25亩),占8.49%。枞阳县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43.59%。

  (四)草地1182.84公顷(17742.60亩)。其中其他草地1182.84公顷(17742.60亩),占100%。草地主要分布在枞阳县,占全市草地的38.40%。

  (五)湿地3092.84公顷(46392.6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市湿地全部是内陆滩涂3092.84公顷(46392.60亩)。湿地主要分布在义安区,占全市湿地的55.26%。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6575.02公顷(698625.30亩)。其中,城市用地7807.94公顷(117119.10亩),占16.76%;建制镇用地5030.30公顷(75454.50亩),占10.80%;村庄用地29996.46公顷(449946.90亩),占64.40%;采矿用地3324.61公顷(49869.15亩),占7.1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15.71公顷(6235.65亩),占0.89%。

  (七)交通运输用地5593.32公顷(83899.80亩)。其中,铁路用地491.53公顷(7372.95亩),占8.79%;公路用地2846.40公顷(42696亩),占50.89%;农村道路2092.12公顷(31381.80亩),占37.40%;港口码头用地134.76公顷(2021.40亩),占2.41%;管道运输用地28.51公顷(427.65亩),占0.5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4971.28公顷(974569.20亩)。其中,河流水面20280.79公顷(304211.85亩),占31.22%;湖泊水面16550.86公顷(248262.90亩),占25.47%;水库水面696.89公顷(10453.35亩),占1.07%;坑塘水面18356.40公顷(275346亩),占28.25%;沟渠6226.80公顷(93402亩),占9.58%;水工建筑用地2859.54公顷(42893.10亩),占4.41%。枞阳县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的53.23%。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确保完成我市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深化低效用地处置,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下一步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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