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安县自然资源局
吉安县统计局
(2022年4月25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吉安县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三调”工作,历时三年多,投入调查人员500余名,共调查21万余个地类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本次调查以国家下发的优于1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和我省统一组织采购全域0.2米高分辨率航空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全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5352.53公顷(68.03万亩)。其中,水田40079.60公顷(60.12万亩),旱地5272.93公顷(7.91万亩)。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0110.77公顷(45.17万亩),位于2~6度(含6度)的耕地13078.87公顷(19.62万亩),位于6~15度(含15度)的耕地2100.2公顷(3.15万亩),位于15~25度(含25度)的耕地44.83公顷(0.07万亩),位于25度以上的耕地17.34公顷(0.02万亩)。
(二)园地3036.21公顷(4.55万亩)。其中,果园1919.21公顷(2.88万亩),茶园75.77公顷(0.11万亩),其他园地1041.23公顷(1.56万亩)。
(三)林地125418.22公顷(188.13万亩)。其中,乔木林地94509.1公顷(141.76万亩),竹林地2805.45公顷(4.21万亩),灌木林地2544.34公顷(3.82万亩),其他林地25559.33公顷(38.34万亩)。
(四)草地1917.43公顷(2.88万亩)。其中,其他草地1917.43公顷(2.88万亩)。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111.05公顷(21.17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4329.7公顷(6.49万亩),村庄用地8496.35公顷(12.75万亩),采矿用地1184.33公顷(1.78万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00.67公顷(0.15万亩)。
(六)交通运输用地5677.54公顷(8.5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73.34公顷(0.41万亩),公路用地2112.09公顷(3.17万亩),农村道路3292.11公顷(4.94万亩)。
(七)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4562.43公顷(21.84万亩)。其中,内陆滩涂117.22公顷(0.18万亩),水工建筑用地209.61公顷(0.31万亩),河流水面2548.79公顷(3.82万亩),水库水面3452.63公顷(5.18万亩),坑塘水面5403.87公顷(8.11万亩),沟渠2830.31公顷(4.24万亩)。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县、乡(镇)两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持集中攻坚与系统治理兼施,进一步统筹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下一步,要推进“三调”成果部门间共享和社会化服务,做好“三调”数据持续优化和及时更新,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切实发挥“三调”成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