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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镇海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

  镇海区统计局

  (2022年1月10日)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部署,我区于2018年9月起全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三调”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模式,统一采用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统一应用优于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创新应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质量管控,经历初始调查和统一时点更新两个阶段,全面完成调查任务。“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集了24462个调查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国土资源家底。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777.40公顷(56661.00亩)。其中,水田3659.38公顷(54890.70亩),占96.88%;旱地118.02公顷(1770.30亩),占3.12%。九龙湖镇、澥浦镇和骆驼街道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区耕地的74.60%。

  位于一年三熟制地区的耕地3777.40公顷(56661.00亩),占镇海区耕地的10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701.54公顷(55523.10亩),占全区耕地的97.9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3.07公顷(796.05亩),占1.4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0.20公顷(303.00亩),占0.5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59公顷(38.85亩),占0.07%。

  (二)园地1389.99公顷(20849.85亩)。其中,果园784.08公顷(11761.20亩),占56.41%;茶园44.19公顷(662.85亩),占3.18%;其他园地561.72公顷(8425.80亩),占40.41%。园地主要分布在九龙湖镇和贵驷街道,占全区园地的61.28%。

  (三)林地4635.99公顷(69539.85亩)。其中,乔木林地2889.51公顷(43342.65亩),占62.33%;竹林地732.12公顷(10981.80亩),占15.79%;灌木林地91.00公顷(1365.00亩),占1.96%;其他林地923.36公顷(13850.40亩),占19.92%。九龙湖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区林地的70.66%。

  (四)草地1171.65公顷(17574.75亩)。均为其他草地;我区无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澥浦镇,占全区草地的87.59%。

  (五)湿地262.29公顷(3934.3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沿海滩涂210.18公顷(3152.70亩),占80.13%;内陆滩涂52.11公顷(781.65亩),占19.87%。湿地主要分布在澥浦镇,占全区湿地的64.3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883.64公顷(148254.60亩)。其中,城市用地5565.34公顷(83480.10亩),占56.31%;建制镇用地1669.14公顷(25037.10亩),占16.89%;村庄用地2519.12公顷(37786.80亩),占25.49%;采矿用地40.70公顷(610.50亩),占0.4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89.34公顷(1340.10亩),占0.90%。

  (七)交通运输用地1442.17公顷(21632.55亩)。其中,铁路用地85.55公顷(1283.25亩),占5.93%;轨道交通用地13.27公顷(199.05亩),占0.92%;公路用地912.23公顷(13683.45亩),占63.25%;农村道路286.21公顷(4293.15亩),占19.85%;港口码头用地114.33公顷(1714.95亩),占7.93%;管道运输用地30.58公顷(458.70亩),占2.1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894.67公顷(28420.05亩)。其中,河流水面975.25公顷(14628.75亩),占51.47%;水库水面503.75公顷(7556.25亩),占26.59%;坑塘水面214.52公顷(3217.80亩),占11.32%;沟渠63.95公顷(959.25亩),占3.38%;水工建筑用地137.20公顷(2058.00亩),占7.24%。九龙湖镇、澥浦镇水域面积相对较大,占全区水域的59.29%。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全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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