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顺县统计局
(2022年6月8日)
根据国务院部署,我县于2018年10月起全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三调”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模式,统一采用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统一应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创新应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质量管控,经历初始调查和统一时点更新两个阶段,全面完成调查任务。“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集了15020个调查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县17.68万公顷的国土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国土资源家底。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17900.01公顷(268500.15亩),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0.12%。其中水田14167.26公顷(212508.90亩),占79.15%;旱地3732.75公顷(55991.25亩),占20.85%。耕地在全县国土面积中所占比重较小,集中分布于罗阳镇、筱村镇、仕阳镇、西旸镇、泗溪镇、雅阳镇、三魁镇,占全县耕地的60%以上。
全县耕地熟制均属于一年三熟。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426.21公顷(21393.15亩),占全县耕地的7.9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819.06公项(12285.90亩),占4.5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6404.93公顷(96073.95亩)。占35.78%;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8383.44公顷(125751.60亩),占46.8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866.37公顷(12995.55亩),占4.84%。
(二)园地9118.56公顷(136778.40亩),占全县国土面积的5.16%。其中果园2939.81公顷(44097.15亩),占32.24%;茶园4621.12公顷(69316.80亩),占50.68%;其他园地1557.63公顷(23364.45亩),占17.08%。园地主要分布在罗阳镇、彭溪镇、雅阳镇、百丈镇,占全县园地的49.1%。
(三)林地134075.18公顷(2011127.70亩),占全县国土面积的75.83%。其中乔木林地111463.31公顷(1671949.65亩),占83.14%;竹林地16332.66公顷(244989.90亩),占12.18%;灌木林地3245.47公顷(48682.05亩),占2.42%;其他林地3033.74公顷(45506.10亩),占2.26%。林地主要分布在罗阳镇、司前镇、泗溪镇、筱村镇,占全县林地的51.81%。
(四)草地559.94公顷(8399.10亩),占全县国土面积的0.32%,全部为其他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罗阳镇、三魁镇、仕阳镇,占全县草地的48.39%。
(五)湿地91.83公顷(1377.45亩),占全县国土面积的0.05%,全部为内陆滩涂。湿地主要分布在罗阳镇、仕阳镇、东溪乡,占全县湿地的50.9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516.88公顷(67753.20亩),占全县国土面积的2.55%。其中建制镇1088.34公顷(16325.10亩),占24.10%;村庄3135.36公顷(47030.40亩),占69.41%;采矿用地170.65公顷(2559.75亩),占3.7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22.53公顷(1837.95亩),占2.71%。
(七)交通运输用地2574.94公顷(38624.10亩),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46%。其中公路用地1156.00公顷(17340.00亩),占44.90%;农村道路1418.09公顷(21271.35亩),占55.07%;港口码头用地0.85公顷(12.75亩),占0.0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348.04公顷(65220.60亩),占全县国土面积2.46%。其中河流水面1939.00公顷(29085.00亩),占44.59%;水库水面2086.39公顷(31295.85亩),占47.98%;坑塘水面185.93公顷(2788.95亩),占4.28%;沟渠101.53公顷(1522.95亩),占2.34%;水工建筑用地35.19公顷(527.85亩),占0.8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百丈镇、罗阳镇、司前畲族镇,,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65.1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综合分析全县耕地数量和人口增长、发展需求等因素,耕地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必须继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 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为我县数字化改革夯实数据基础,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