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县于2018年9月起全面启动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三调”经历初始调查和统一时点更新两个阶段,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面完成调查任务。 “三调”工作历时3年,汇集了9万余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国土资源家底。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11246.01公顷(168690.15亩)。其中,水田9573.07公顷(143596.05亩),占85.12%;旱地1672.94公顷(25094.1亩),占14.88%。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958.52公顷(74377.8亩),占全县耕地的44.0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262.41公顷(33936.15亩),占20.1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456.1公顷(36841.5亩),占21.8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434.49公顷(21517.35亩),占12.76%;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34.49公顷(2017.35亩),占1.20%。
(二)园地10091.7公顷(151375.5亩)。其中,果园5953.67公顷(89305.05亩),占58.99%;茶园1612.29公顷(24184.35亩),占15.98%;其他园地2525.74公顷(37886.1亩),占25.03%。
(三)林地139132.23公顷(2086983.45亩)。其中,乔木林地110828.36公顷(1662425.4亩),占79.66%;竹林地18534.05公顷(278010.75亩),占13.32%;灌木林地5585.49公顷(83782.35亩),占4.01%;其他林地4184.33公顷(62764.95亩),占3.01%。
(四)草地393.87公顷(5908.05亩),均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170.71公顷(2560.65亩),均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369.77公顷(170546.5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5070.07公顷(76051.05亩),占44.59%;村庄用地5870.31公顷(88054.65亩),占51.64%;采矿用地263.18公顷(3947.7亩),占2.3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66.21公顷(2493.15亩),占1.46%。
(七)交通运输用地2754.82公顷(41322.3亩)。其中,铁路用地81.47公顷(1222.05亩),占2.96%;公路用地1369.66公顷(20544.9亩),占49.72%;农村道路1284.68公顷(19270.2亩),占46.63%;港口码头用地17.63公顷(264.45亩),占0.64%;管道运输用地1.38公顷(20.7亩),占0.0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882.42公顷(103236.3亩)。其中,河流水面4018.63公顷(60279.45亩),占58.40%;水库水面1284.39公顷(19265.85亩),占18.66%;坑塘水面1200.62公顷(18009.3亩),占17.44%;沟渠58.59公顷(878.85亩),占0.85%;水工建筑用地320.19公顷(4802.85亩),占4.6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好“三调”在保护耕地守住粮食安全底线、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