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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淳安县2021年度环境质量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依据杭州市淳安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本县环境空气、大气降水、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等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现将淳安县2021年度环境质量公报发布如下:

  1、环境空气质量

  ● 2021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356天,优良率为97.8%(有效监测天数364天)。

  ● 2021年,全县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为二氧化硫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1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3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1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0.8毫克/立方米,臭氧(O3)第90百分位数124微克/立方米,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021年,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大楼设大气降水监测点一个,大气降水pH值范围为3.6-6.3,pH年平均值5.2。酸雨频率79.3%,酸雨程度处中等水平。

  2、水环境质量

  ● 2021年,千岛湖总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整体水质状况为优且基本保持稳定。

  ●2021年,淳安县共设湖泊监测断面10个(其中国控断面3个,市级及以下7个),河流监测断面10个(其中国控断面3个,市级河流断面7个)。湖库断面中,大坝前、三潭岛、密山、毛竹源、姥山出口均符合Ⅰ类标准,占50%,排岭水厂、西园、小金山、百亩畈符合Ⅱ类标准,占40%,威坪林场符合Ⅲ类标准,占10%;河流断面中,航头岛、茅头尖、商家源、云源港、东原港、上梧溪均符合Ⅰ类标准,占60%,其余4个断面(街口、清平源、浪川溪、六都源)均符合Ⅱ类标准,占40%。

  ●2021年,我县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淳安县自来水厂水质进行每月一次的常规监测,全年水质达标率为100%。

  ●全年开展12次乡镇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工作,23个乡镇考核断面全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以上。Ⅰ类水质18个,占比78.3%;Ⅱ类水质5个,占21.7%。

  3、声环境质量

  ●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均符合国家声环境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较好。

  ●2021年,淳安县区域环境噪声监测覆盖面积46.7平方公里,计有效测点101个。昼间监测统计值54.2分贝,区域环境噪声昼间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评价为较好。20条道路交通噪声等效计权平均声级范围在61.8~70.5dB之间,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2dB,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评价为好。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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