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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钢城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济南市钢城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1月18日)

  钢城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钢城区自然资源局

  钢城区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6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4.5万余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1478.88公顷(172183.2亩)。其中,水田11.55公顷(173.25亩),占0.1%;水浇地2344.73公顷(35170.95亩),占20.43%;旱地9122.6公顷(136839亩),占79.47%。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359.9公顷(35398.5亩),占全区耕地的20.5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146.18公顷(47192.7亩),占27.4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5395.86公顷(80937.9亩),占47.0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572.52公顷(8587.8亩),占4.9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42公顷(66.3亩),占0.04%。

  (二)园地5348.87公顷(80233.05亩)。其中,果园4538.94公顷(68084.1亩),占84.86%;其他园地809.93公顷(12148.95亩),占15.14%。

  (三)林地15925.88公顷(238888.2亩),其中,乔木林地8667.25公顷(130008.75亩),占54.42%;灌木林地72.28公顷(1084.2亩),占0.45%;其他林地7186.35公顷(107795.25亩),占45.12%。

  (四)草地1978公顷(29670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4.64公顷(69.6亩)。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131.55公顷(151973.25亩)。其中,城市用地3212.98公顷(48194.7亩),占31.71%;建制镇用地1165.25公顷(17478.75亩),占11.5%;村庄用地5119.31公顷(76789.65亩),占50.53%;采矿用地591.41公顷(8871.15亩),占5.8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2.6公顷(639亩),占0.42%。

  (七)交通运输用地1232.39公顷(18485.85亩)。其中,铁路用地77.15公顷(1157.25亩),占6.26%;公路用地735.25公顷(11028.75亩),占59.66%;农村道路419.9公顷(6298.5亩),占34.07%;港口码头用地0.09公顷(1.35亩)占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008.28公顷(30124.2亩)。其中,河流水面857.27公顷(12859.05亩),占42.69%;水库水面549.81公顷(8247.15亩),占27.38%;坑塘水面329.2公顷(4938亩),占16.39%;沟渠204.16公顷(3062.4亩),占10.17%;水工建筑67.84公顷(1017.6亩),占3.3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区土地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调”成果公布后,全区将根据《土地调查条例》的要求,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保持成果现势性,每年国土调查结果经国家确认后予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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