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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托克托县“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与环境健康。落实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专业人才培养,发挥食品安全标准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作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提升计划,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网络,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和监测数量,强化监测质量管理,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和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提高环境卫生监测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严格医疗废物管理,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

  (二) 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

  全面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建立预防协同工作机制,健全以疾控中心为骨干、县级医院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防治结合的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将预防落实到医疗卫生各领域全过程。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积极争取自治区疾控中心建设项目,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提升工程,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三年内实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业务用房100%达标。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设,使其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流感病毒、肠道病毒和艾滋病病毒等常见病原体的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等能力。配齐实验设备与实验人员,提高其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应具备的能力。大力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建设,建立多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健康大数据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应用。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岗位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员轮训,确保每个专业有2-5名技术骨干。加大本级政府公共卫生投入补偿责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公共卫生人员编制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编制范围内的用人自主权,建立以完成岗位职责情况为主要评价指标的公共卫生人员职称评聘政策,制定真正反映各级各类公共卫生工作特点的公共卫生人员绩效考核与分配制度,增加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劳务支出部分,更好地调动公共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能力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科室设置和人员配备,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比例不得低于25%。建立医院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制度和重大疫情防控演练制度,更好发挥医务人员疫情防控作用,增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制定医疗机构(医共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落实医院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政策,建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考核约束机制,保证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探索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创新“医防”协同工作机制,构建互通共享的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协作,建立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工作通的公共卫生工作格局。健全镇和社区(村)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联动机制,落实公共卫生政策,引导基层力量参与传染病防控,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健全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机制。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发热门诊建设,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能力建设。强化住院医师感染性疾病、呼吸与急危重症专业诊治能力的规范化培训,开展面向临床医师的流行病学、传染病临床救治和风险警觉意识教育。建立完善火车站、汽车站、学校、医疗机构、药店、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监测哨点,提高早期监测时效性、敏感性。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以新发、突发和不明原因传染病为重点,加强可疑症状、可疑因素、可疑事件的识别,实现实时监控和主动发现、自动预警。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建立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监测网络,对特定场景、传播链条进行追踪分析,逐步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

  提升县域公共卫生应急救治能力。改善医院发热门诊、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业务用房条件,更新其医疗装备,完善停车、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等后勤保障设施,提升医院诊疗环境。加强县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县医院重症监护病区(ICU)和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的标准化建设,提高县级医院传染病检测和诊治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留观室、转运设备标准化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有序推进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新建大型建筑预留转换接口,制定大型公共设施转换为应急医疗救治设施的预案,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场所“预备役”制度。完善以区应急物资储备为支撑、以医疗卫生机构应急物资储备为基础、重大疫情防控物资分级分类储备和供应机制,保证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加快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医院精神心理门诊建设,加入市精神卫生专科联盟,建立县精神卫生中心、县医院精神心理门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心理健康管理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医院-社区相衔接的精神疾病康复服务模式,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提升医疗机构心理治疗及心理咨询服务功能,普及常见精神障碍防治知识,提高重点人群对抑郁、焦虑等心理行为问题的自我识别能力。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处置心理援助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依托市域社会综合治理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鼓励有资质社会力量面向基层提供心理咨询和康复服务。

  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县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优化卫生监督设施设备配置,强化技术支撑,提高现场取证和执法处理能力,落实国家每万名常住人口配置1-1.5名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人员标准,优化卫生监督机构人员配置,人员在岗率不低于90%。建立本县各专业卫生监督技术专家制度,构建梯次人才队伍。增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与能力建设,成立乡镇卫生健康监督协管站,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基层网底与前哨作用。深入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丰富取证和执法手段,提高执法监督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机制。实施智慧卫监项目,完成“智慧卫监”建设,强化智能监管。推进“信用+综合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的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到2025年,力争把本县卫生监督机构建成“设置科学、功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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