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宣传倡导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理念,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注重运用网络新媒体、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等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配齐配强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建立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法治教育的制度规范。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社区(村)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在处理监护侵害行为时,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落实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登记制度,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督促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探索制定性侵儿童案件特殊证据标准,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法宣传。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辽宁省及沈阳市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在推动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区、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示范区和新经济培育发展策源地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依据国家儿童发展纲要、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沈阳市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相关领域重要法规政策,统筹安排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安排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