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划定工作 即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
6.城市品质提升“七大行动” 即市容环境提升、道路交通提升、园林绿化提升、城市更新提升、国际旅游城市形象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提升等城市品质提升行动。
7.“千树复壮、春城添彩”工程 即在城市重要道路,小游园、零星绿地等各类公园绿地及城市广场等建成区范围内因地制宜增补开花、色叶乔木,给道路“增色添彩”,全面提升绿化品质;开展城市道路行道树复壮工作,改善树木原有生长环境,提高行道树功能性,打造整齐有序、层次分明、简洁大气的景观绿廊。
8.中央“四不摘”要求 即在脱贫攻坚完成后,设立五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
9.昆明市“一方案两办法” 即2022年9月印发的《昆明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业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试行)》《昆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10.“盒马村” 即根据订单为盒马鲜生种植农产品的村庄,是阿里巴巴数字农业基地的典型代表,也是当下农村转型、发展的新样本。
11.“中国天然氧吧” 即由中国气象服务协会组织的,评价旅游气候及生态环境质量,发掘高质量的旅游憩息资源,倡导绿色、生态的生活理念,发展生态旅游、健康旅游的重要活动,要求符合“年人居环境气候舒适度达‘舒适’的月份不少于3个月,年负氧离子平均浓度不低于1000个/cm3,年均AQI指数不大于100,旅游设施齐全、服务管理规范”。
12.“稳岗返还”资金 即从2015年开始,政府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符合条件的,返还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或60%,用于职工生活补助和转岗培训等相关支出。
13.“双减”校外培训治理 即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对校外培训机构从严审批管理、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强化日常运营监管等,促进校外培训规范发展,有效减轻校外培训负担。
14.“公参民”改革 即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改革工作,通过积极稳妥推进具备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设为公办学校,不断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占比,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5.盘龙区人民医院“三大中心”建设 即胸痛、卒中、创伤中心建设。
16.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 即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中,综合考虑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行政指导等措施,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实施的免予行政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免于行政强制等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促进执法环境改善的包容审慎监管举措,“五张清单”具体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17.“当好排头兵三年行动” 即在2023至2035年昆明市围绕强产业、优环境、增动力、提品质、惠民生、转作风,推动实施6大工程,组织开展30项重点领域三年行动计划,动态实施100个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提高产业现代化水平,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改革开放创新,提升城市发展能级,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激发干事创业激情,以高质量跨越发展新成效当好全省发展排头兵。
18.“3815”战略发展目标谋划 即中共云南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的三年上台阶(2023—2025年)、八年大发展(2023—2030年)、十五年大跨越(2021—2035年)的发展目标。
19.“六个春城” 即中共昆明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着力打造“产业高地 实力春城”、“投资沃土 温馨春城”、“辐射中心 开放春城”、“高原明珠 绿美春城”、“团结花开 幸福春城”、“踔厉奋发 效能春城”目标。
20.“1+3+4”楼宇经济生态圈 即打造以“恒隆广场—春之眼”为核心的1个中央商务总部生态圈,打造以“同德昆明广场—北云66”、“欣都龙城—财富中心”、“瑞鼎城—新迎新城”为核心的3个城市商业生态圈,打造“交三桥金融服务”“世博文旅”“新东集汽车综贸”“红星·旭辉邻里”4个特色生态圈。
21. “三大定位”产业人才壮大工程 即紧紧围绕市委赋予盘龙区的“三大主导功能”定位,加强水源保护与生态振兴人才建设、现代服务业人才建设和生命科技产业人才建设。
22. 四大人才品牌 即“盘龙英才”评选、“人才之光”项目评选、“贤才聚盘”创新创业创造大赛、“贤才入盘”计划四大人才品牌。
23.“科技引领产业示范区” 即聚集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核心城区的建设需求,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探索以科研经济为引领的产业发展新模式,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发展特色产业,构建区域创新体系,打造科技引领产业示范区。
24. 市场主体集群注册 即多个市场主体以一家托管机构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其住所(经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并由该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形成集群集聚发展的登记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