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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十四五”时期林业发展规划

  2、营造林及绿化难度不断加大。由于所剩宜林地立地条件差,导致造林难度不断加大、成本逐年增加造林质量不高。

  3、森林资源管护面积不断增加,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管护压力进一步加大。

  第三节 “十四五”时期林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县加快追赶跨越的重要阶段时期。“十四五”时期,我县林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具备加快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一是生态区位重要性突出,地处陕甘交界,是古丝路驿站,随着国家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要求生态环境保护上一个新台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这是我县林业跨越发展的重要依据。二是经过“十三五”发展,交通建设全面突破,极大地改变了我县的区位条件,大交通格局的形成,将极大的促进我县林产加工业和生态旅游业的发展,使林业产业发展驶入快车道。三是国家、省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构筑防护功能强、经济效益高、景观效果好的绿色屏障,确保实现我省黄河流域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目标,加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为实现我县林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和资金保障。四是各级党委政府对林业建设高度重视,全社会对林业更加关注,更多的财政和民间资金投入到林业建设中,极大地拓宽了林业发展空间。五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受到广大农民的热烈拥护和欢迎,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投入林业发展林业的热情日益高涨。

  第二章 “十四五”时期林业规划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四中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以优化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总动力,以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紧紧围绕实现“建设生态文明新长武”的目标,以实施重点工程、扩大造林成果、完善基础设施,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产业、深化林业改革为重点,加快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努力建设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生态文明深刻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五位一体”要求,突出森林生态体系建设,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做到生态修复与产业建设并重,发挥林业支撑生态和保障供应的双重作用,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

  坚持城乡统筹、功能拓展的原则。把林业发展规划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之中,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配置、社会参与的协调机制,统筹城乡绿化,建设森林长武。加强林业建设功能拓展,推进由生态、生产功能为主向生态、生产、生活、文化多功能融合转变。

  坚持政策支持、工程带动的原则。发挥政策支持的导向作用,正确处理好开发利用与保护培育关系,以生态建设为重点,以工程带动为抓手,推进林业建设、保护、利用良性互动,强化生态惠民、产业富民,使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民生福祉。

  坚持科技兴林、创新发展的原则。加强林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培育现代林业科技人才、经营主体和农村实用人才,提高科学经营水平,提升增收致富能力。创新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优化林业生产力发展要素,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坚持文化引导、彰显特色的原则。在注重提高森林生态效能的同时,突出地方文化和森林文化内涵,使森林的生态功能、绿化、美化、香化效果和社会生活有机结合,彰显地域文化特色和美学景观效果,充分展示森林的人文价值,弘扬绿色文化。

  坚持普法教育、依法治林的原则。重视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普法教育,增强法制意识,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促进林业建设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为改革创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十四五”末,全县林业发展主要指标:

  “十四五”期间全县营造林16.8万亩,其中人工造林0.8万亩,封山育林2万亩,森林抚育10万亩,退化林分修复4万亩,力争到2025年,全县有林地面积由“十三五”末期的31.2亩增加到32.5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由“十三五”末期的36.7%提高到38.2%。林业总产值由“十三五”末期的2.8亿元(不含苹果19.2亿元)提高到3亿元。林分质量稳步提高。

  造林地供种率达到90%,良种使用率达到85%,苗木出圃合格率90%,种苗受检率达到100%。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5‰以下,监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7%以上,森林植物产地检疫率达到98%以上。

  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以下。

  完善林业分类经营体制框架和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基本建成规范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高效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健全的林业普法教育体系,完善的林业技术推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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