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8.规范土地、矿产、广告位等公共资源出让,切实增加财政收入。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会办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9.铁腕推进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落实“人防”“技防”和综合防控措施,确保违建“零新增”,存量违建加快拆除(农村地区由副市长万东负责)。
牵头单位:市治违办。
会办单位:市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0.加强城乡建房风貌管控,开展“屋顶、立面、色彩、高度”审查。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会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11.持续开展“七子”整治,巩固提升市容市貌。
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会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12.持续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实现在产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
牵头单位:永定区、慈利县、桑植县人民政府。
会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
副市长 龙铁军
1.(1)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政府工作,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2)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3)深化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4)强化政府合同管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5)推进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会办单位: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2.(1)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2)全面深入开展禁毒工作。(3)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经济领域犯罪。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会办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张家界市中心支行、张家界银保监分局、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市通管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3.(1)提高初信初访化解率。(2)积极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工作。(3)依法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会办单位:市直及驻张各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4.(1)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2)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抓好“智慧矫正中心”创建验收工作。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会办单位: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退役军人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5.加快智慧外管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会办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张家界出入境边检站。
副市长 陈瑜
1.办好人民满意教育。(1)持续做好“双减”工作,加强劳动教育和体育教育,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服务。(2)扩大学前教育普惠性覆盖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城区学位供给保障水平。(3)推动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和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学校项目建设。(4)完成永定区岚清小学异址新建项目建设并确保秋季学期开学招生。(5)全力推进张家界市特殊教育学校和永定区解放小学项目建设。(6)实施县域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工程。(7)加大职业教育投入,持续抓好楚怡中职学校项目建设,全面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8)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9)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本地高校高质量发展。(10)持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行动,表彰推介优秀教师。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会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残联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2.深化健康张家界建设。(1)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对标对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通过全国爱卫会复审。(2)健全生育支持政策和配套设施,加大计生特殊家庭人文关怀,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3)大力推动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4)严控公立医院债务,促进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5)支持和规范民营医院发展。(6)支持慈利县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县建设。(7)支持医疗机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省级重点专科建设。(8)探索与湘雅医院和社会资本方合作建设妇幼生殖专科医院。(9)推进以120为重点的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提升旅游城市医疗应急救援能力。(10)加强医防融合,科学精准做好传染病防控和有效救治。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会办单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