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会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7.实施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工程,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骨干山塘冬春修。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会办单位: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县人民政府。
8.深化供销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供销联社。
会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副市长 赵云海
1.(1)精准落实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优先序。(2)全面完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41个专项规划、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任务。(3)科学编制以七星山(含堡子界)、天门山、崇山、熊壁岩“四山”为一体的“天空之城”概念性规划。(4)实行法定图则管理。(5)强力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会办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张家界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
2.实施城市更新。(1)坚持政府引导、业主主体、社会参与的实施方式。加快推进以“微改造”为主的城市更新。(2)制定出台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方案、老旧小区改造审批和管理办法。(3)实现花岩水厂建成通水。(4)完善城镇供电、供水、供气、污水管网等配套设施,推进防洪排涝、垃圾站、公厕等项目建设。(5)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6)疏通排水系统,减少地面雨水径流和积水。(7)推进小游园、小绿地、城市湿地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会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市经投集团公司、市交投集团公司、张家界高新区管委会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3.(1)修订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政策,推行阳光征拆。(2)推进已征拆未完工、已征拆未结算、已竣工未结算、已竣工未移交的四类项目清零。(3)严格中介机构(房地产评估、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有效管控城市建设成本。(4)开展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工作。(5)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鼓励现房销售。(6)坚持房住不炒,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7)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让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8)开展城市体检,加大对供排水供电供气等地下管网、易积水道路的排查力度,及时开展养护维护。(9)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10)推动重点乡镇和特色小镇发展。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会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4.加强生态环境治理。(1)强力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开展“夏季攻势”“利剑”“绿盾”“洞庭清波”等专项行动。(2)全力推进“无废城市”创建,充分发挥垃圾焚烧发电厂、华新水泥厂、湘西北城市固体废弃物绿色循环利用项目效能,推动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100%。(3)全力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4)强化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5)做好医疗废物废水监管、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等工作。(6)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抓好工业废气、汽车尾气、餐饮油烟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强化工地扬尘、秸秆焚烧等污染管控。(7)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会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张家界高新区管委会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5.(1)继续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湘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等项目。(2)持续抓好林长制落实,稳步推进“三沿六区”多彩森林廊道建设。(3)全力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力争永定区、武陵源区以及慈利县与武陵源区接壤乡镇松材线虫病疫情年内清零,确保三年内全市松材线虫病疫情清零。(4)规范野外用火行为,加快推进生物防火林带、以水灭火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会办单位: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6.(1)全面推行田长制,防止非农化。(2)继续开展文旅项目点状用地改革试点。(3)切实抓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会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7.持续推进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征拆体制改革、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推进无物业管理小区自治。
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