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完善一刻钟公共文体服务圈。推进“数字三馆”建设,打造一批“小而美”的城乡书房、文旅驿站、文化礼堂、文化广场。(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4.持续开展“香城大舞台”“南鄂群星奖”等文化惠民活动,形成一县一品牌、一镇一特色。(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突出“国之大者”,千方百计增进民生福祉。
科学精准优化防控措施。
125.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强统筹衔接,有序组织实施新阶段疫情防控举措,顺利渡过流行期,确保平稳转段和社会秩序稳定。工作重心从防控新冠病毒感染转到保健康、防重症上来,分类分级开展健康服务,保障好群众的就医用药,抓好老年人和患基础性疾病群体的服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促进居民稳岗就业增收。
126.加强就业兜底帮扶,建立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7.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专项招聘等活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8.加强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行动,打造咸宁特色劳务品牌。(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29.实现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30.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依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推动社会保障提质扩面。
131.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落实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32.做实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覆盖面,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133.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低保扩围增效。支持慈善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134.筹集分配保障性租赁住房2338套。(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35.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136.探索制定健康城市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助力健康咸宁建设。(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健康咸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37.争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质子治疗项目落户。(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
138.确保市中心医院传染病大楼、市中医医院特色大楼、市疾控应急综合大楼建成使用,加快建设市妇幼新院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39.扩大老年护理、失智老年人专业照护、康复护理、母婴护理及安宁疗护等服务供给,打响“咸宁护理”品牌。(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140.抓好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推进“一家一护”家庭养老服务提能工程。(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1.推动三孩生育配套政策落地见效,鼓励多方参与有效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2.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3.建设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和县市区残疾人之家。(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4.合理保护利用孙郭胡城址、大湖咀龚家大型遗址、王家畈学堂、原省煤机厂旧址等文化遗迹。(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咸安区、赤壁市人民政府)
145.抓好赤壁砖茶制作技艺、通山木雕、崇阳提琴戏等非遗项目保护传承。(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赤壁市、崇阳县、通山县人民政府)
146.升级改造咸宁体育中心,建设市全民健身中心、市科技馆。(责任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科协,市高投集团)
(八)突出综合治理,千方百计守牢稳定底线。
守牢流域安全底线。
147.对照富水和鄂东南片区两个流域“底图单元”,划分7个三级流域片区,形成流域综合治理单元的一张“底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