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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3年咸宁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148.统筹推进长江咸宁段、陆水、富水、淦河等主要江河流域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9.实施长江堤防提档升级项目、鄂东南水资源配置工程重大水利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山县人民政府)

  150.实施黄荆口水库重大水利工程。(牵头单位:通山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

  151.实施木三李水库重大水利工程。(牵头单位:崇阳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

  152.启动簰洲湾防洪避险工程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嘉鱼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153.开展斧头湖、西凉湖、黄盖湖等湖泊堤防加固、生态修复、蓄滞洪区建设、连通清淤试点,推动中小河流、病险水库、高帮塘整治。(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4.建设抗旱应急引水调水工程。协同做好富水水库、王英水库等水资源共享和水源地保护。(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守牢粮食安全底线。

  155.严格落实国家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6.新建、改造高标准农田15.9万亩,确保粮食面积稳定在296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117万吨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7.保障市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守牢生态安全底线。

  158.坚决抓好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59.加快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0.坚持不懈抓好长江十年禁渔。(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61.深入实施长江大保护“双十”行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成员单位,市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指挥部成员单位)

  162.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确保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稳居全省前列。(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163.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改善重点河湖水环境质量,扎实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稳步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4.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以及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严格危险废物管控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垃圾填埋场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5.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守牢社会安全底线。

  166.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7.稳妥有效化解政府债务、涉众金融等领域风险,守牢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8.高效运转“情指勤舆”一体化机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情指勤舆”一体化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9.稳妥推进市区警务一体化改革,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全域开展一体化常态化“找堵防”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0.建强综治中心、赋能基层治理。(牵头单位:平安咸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平安咸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1.加快《咸宁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立法进程,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解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信访局,市妇联、市工商联,咸宁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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