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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黑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全县常住人口中,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由8.58年提高至9.01年。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471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7]由3.27%下降为1.15%,下降2.12个百分点。

  五、城乡[8]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77115人,占39.2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74091人,占60.7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7.57个百分点。

  六、民族人口

  在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55821人,占78.8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95385人,占21.14%,其中,满族人口为87972人,蒙古族人口为4086人,回族人口2272人,锡伯族人口为628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全县人口是指全县辖区内21个乡镇(街道)及小东农场的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和居住在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45860人,16-59岁人口为261043人;0-11岁人口为29811人,12-17岁人口为22752人,18岁-59岁人口为254340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指全县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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