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4月20日)
桐城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桐城市统计局
2018年7月,根据国务院和安徽省统一部署,我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
桐城市主要地类数据如下:
(一)耕地49268.50公顷(739027.50亩)。其中,水田43182.31公顷(647734.65亩),占87.65%;水浇地1458.49公顷(21877.35亩),占2.96%;旱地4627.70公顷(69415.50亩);占9.39%。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6970.42公顷(554556.30亩),占全县耕地75.0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9386.31公顷(140794.65亩),占19.0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351.55公顷(35273.25亩),占4.7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37.19公顷(6557.85亩),占0.8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23.03公顷(1845.45亩),占0.25%。
(二)种植园地3927.90公顷(58918.50亩)。其中,果园361.76公顷(5426.40亩),占9.21%;茶园3367.30公顷(50509.50亩),占85.73%;其他园地198.84公顷(2982.60亩),占5.06%。
(三)林地50287.48公顷(754312.20亩)。其中,乔木林地45270.60公顷(679059.00亩),占90.02%;竹林地490.78公顷(7361.70亩),占0.98%;灌木林地314.92公顷(4723.80亩);占0.63%;其他林地4211.18公顷(63167.70亩);占8.37%。
(四)草地936.43公顷(14046.45亩)。其中,人工牧草地0.42公顷(6.30亩),占0.04%;其他草地936.01公顷(14040.15亩),占99.96%。
(五)湿地597.87公顷(8968.05亩)。其中,内陆滩涂597.87公顷(8968.05亩),占1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828.31公顷(312424.65亩)。其中,城市用地2774.23公顷(41613.45亩),占13.32%;建制镇用地2579.13公顷(38686.95亩),占12.38%;村庄用地15185.94公顷(227789.10亩),占72.91%;采矿用地154.29公顷(2314.35亩);占0.7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34.72公顷(2020.80亩),占0.65%。
(七)交通运输用地总面2794.43公顷(41916.45亩)。其中,铁路用地245.03公顷(3675.45亩),占8.77%;公路用地1110.80公顷(16662.00亩),占39.75%;农村道路用地1434.36公顷(21515.40亩),占51.33%;港口码头用地3.61公顷(54.15亩),占0.13%;管道运输用地0.63公顷(9.45亩),占0.0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共25197.30公顷(377959.50亩)。其中,河流水面2611.48公顷(39172.20亩),占10.36%;湖泊水面9613.49公顷(144202.35亩),占38.15%;水库水面863.98公顷(12959.70亩),占3.43%;坑塘水面9455.09公顷(141826.35亩),占37.52%;沟渠1569.65公顷(23544.75亩),占6.23%;水工建筑用地1083.61公顷(16254.15亩),占4.31%。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我市“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