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面对疫情持续反复和艰巨繁重任务,全市人社系统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聚焦服务大局、聚力改善民生,上下团结一心、携手顶压前行,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部分创新成果国内、省内领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就业创业
2021年末全市从业人员481.9万人,其中第一产业66.28万人,占比13.8%;第二产业205.46万人,占比42.6%;第三产业210.16万人,占比43.6%。
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就业结构发生积极变化,民营经济已成为吸纳新增就业的主渠道。全市提供就业岗位33.8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3%。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0.77万人,其中,新增劳务输出0.26万人。共有8.16万名城镇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其中,有3.45万名“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9亿元,其中市区发放3305万元。市级创业孵化基地42家,其中省级创业孵化基地33家,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1家。2021年评选出1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2021年,市本级市场累计服务各类用工单位3540家;累计采集就业岗位约13.5万个次;累计举办各类招聘会140场。
采用“线上+线下”服务方式,组织举办各类系列特色招聘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搭建供求双方交流平台。创新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利用“互联网+就业”模式,组织直播招聘活动,为招聘求职双方搭建起空中平台。举办职业指导技能大赛活动,培养和发掘了职业指导工作人才。举办高技能人才对接洽谈会,实现政、校、企三方交流与合作,有效破解我市技能人才就业结构性难题。为高校毕业生等困难群体进行求职登记、持续跟踪及职业指导服务。对入场求职者投递简历做抽样调查,全面分析就业及企业用工形势,及时反映南通地区人力资源市场的运行情况,研判就业形势。开展企业实地走访活动,促进人才供求、产教融合等校企合作。
2021年,选派4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圆满完成年度“三支一扶”招募计划。40名高校毕业生志愿者经考核培训顺利上岗。
二、社会保险
(一)养老保险
2021年末,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人数为177.84万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数为80.4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17万人和3.24万人。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增至2546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制度,全年基金收入228.4亿元,基金支出247.8亿元。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每月基础养老金提高到173元以上,其中:海门区253元,崇川区、苏锡通园区、开发区、通州区以及通州湾示范区275元,如东县和启东市190元,如皋市184元,海安市173元,全市共有167.22万人因此得益受惠。
2021年末,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人数为14.22万人,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数为9.50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2.7%和1.1%。全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80.60亿元,比上年增长6.2%,基金总支出79.43亿元,比上年增长5.4%。
2021年末,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 127.04万人,较上年末减少6.24万人,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为167.22万人,较上年末减少0.5 万人。全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72.39亿元,较上年增长11.0%,基金总支出61.21亿元,较上年增长 17.0%。
(二)失业保险
2021年末,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143.3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86万人。全年共为40530名失业人员发放了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较上年减少5234人。失业保险金月人均水平1640.76元,较上年增长4.2%。全年为44109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1.1亿元,惠及69.47万名职工,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9.2亿元,较上年增长47.7%,基金总支出6.95亿元,较上年减少25.7%。
(三)工伤保险
2021年末,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148.2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76万人。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3772人,较上年增加1243人。全市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为100%。全年工伤基金总支出7.52亿元,较上年增长1.9%。全年完成劳动能力鉴定10323件,较上年增长5.7%,其中经伤残鉴定达到等级9124人,非因工(因病)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638人。全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均月标准从2622元提高至2787元,较上年增长6.3%。
三、劳动关系
2021年,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共调查各类企业773家(其中部级抽样调查企业439家、省级抽样调查企业334家)、职工18.6万人,形成《南通市2020年企业薪酬调查数据分析报告》,发布《南通市2020年部分职位工资价位和人工成本水平的通知》。按季度开展92家制造业企业人工成本监测。推进市管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改革,统计认定市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拟定2021年市属企业工资指导线,落实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工作。组织开展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服务。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南通市市区、启东市执行一类地区标准2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元;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执行二类地区标准20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元。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289元,较上年增长9.2%。贯彻落实《南通市〈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举办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能力提升培训班,推进崇川区开展省级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19家民营企业获评全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0名个人获评江苏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