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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张家港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家港市统计局

  (2022年4月28日)

  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统一部署,2018年9月张家港市开展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张家港市“三调”工作历时3年,按时形成了17万多个图斑的“三调”成果和汇总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资源本底。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经苏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的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6194.42公顷(39.29万亩)。其中,水田21205.49公顷(31.81万亩),占80.95%;水浇地4525.24公顷(6.79万亩),占17.28%;旱地463.69公顷(0.70万亩),占1.77%。

  (二)园地4064.44公顷(6.10万亩)。其中,果园981.10公顷(1.47万亩),占24.14%;茶园18.68公顷(280.20亩),占0.46%;其他园地3064.66公顷(4.60万亩),占75.40%。

  (三)林地2625.03公顷(3.94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53.06公顷(0.53万亩),占13.45%;竹林地17.11公顷(256.65亩),占0.65%;其他林地2254.86公顷(3.38万亩),占85.90%。

  (四)草地476.83公顷(0.72万亩)。其中,其他草地476.83公顷(0.72万亩),占100.00%。

  (五)湿地2064.33公顷(3.10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地类。其中,内陆滩涂2064.33公顷(3.10万亩),占1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5188.22公顷(52.78万亩)。其中,城市8144.81公顷(12.22万亩),占23.15%;建制镇14627.51公顷(21.94万亩),占41.57%;村庄12240.39公顷(18.36万亩),占34.79%;采矿用地18.15公顷(272.25亩),占0.0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57.36公顷(0.24万亩),占0.45%。

  (七)交通运输用地4200.14公顷(6.30万亩)。其中,铁路用地287.92公顷(0.43万亩),占6.86%;公路用地2317.78公顷(3.48万亩),占55.18%;农村道路1281.37公顷(1.92万亩),占30.51%;港口码头用地310.91公顷(0.47万亩),占7.40%;管道运输用地2.16公顷(32.40亩),占0.0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3715.75公顷(35.57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9723.09公顷(29.58万亩),占83.16%;坑塘水面2609.68公顷(3.91万亩),占11.00%;沟渠853.13公顷(1.28万亩),占3.60%;水工建筑用地529.85公顷(0.79万亩),占2.23%。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要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张家港市国土利用状况,要以“三调”成果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因地制宜,加强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乡村全面振兴。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益,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重要支撑作用,持续提升全市高质量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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