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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

  落实用地政策。鼓励重大氢能项目落地,保障重大氢能产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对重大氢能项目给予一定的用地指标奖励,允许提前预支使用次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符合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允许使用商业用地、村用地等。积极鼓励氢能企业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切实做好氢能重大项目用地服务工作。

  (三)机制保障

  突出创新驱动。构筑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协同创新的氢能产业创新机制。氢能产业创新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研发要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要完善以企业为主导的高新技术研发创新体系。推进科研院所、企业联合体、行业协会等各类技术要素形成技术联盟,用市场引导研发成果与企业的对接。以市场机制高效整合各研发主体,协同创新,有效提升创新效率。鼓励氢能产业链相关企业深化合作,通过股权投资、共同组建氢能运营平台公司等模式,探索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形成一体化的氢能供应和应用体系。

  优化和完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时效。采用专家联审、集体会审的方式,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相关或相似的业务事项进行跨部门整合,同时将不存在前置关系的业务流程改为并联审批,提高氢能项目前期审批流程的整体效率。可开辟加氢站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制定标准化的加氢站建设流程,成立工作专班,审核建设单位的相关资质和材料,发放加氢站建设许可证。

  夯实人才基础。人才是第一资源,通过我市“双招双引”政策,落实《包头市加强重点领域人才工作十项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制定有效的措施,确保创新性高端人才、产业工人能够满足发展需要,建立培养、引进、使用氢能产业专业人才的新机制,创造良好的人才环境。重点探索在住房、子女就学、就业等方面完善专项政策。鼓励企业探索实施各种先进柔性分配机制,探索建立以绩效和市场为主导、以人力资本和技术入股等多种分配和激励机制,加大要素分配力度,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通过培训升职、奖金奖励、带薪休假等办法给予奖励,激发创新型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统筹现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细化财政预算安排,加大对氢能产业的投入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在投资落户、研发机构补助、产业协会能力建设、产业园建设、加氢站建设运营等方面,以贷款贴息、研发和产业化补助、政府采购、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对氢能产业给予资金支持。落实氢能产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科技费用、技改资金、税收返还等财税手段,对企业在技术改造、产品设计、研发创新等方面予以支持,积极引导企业用足用好财税政策。鼓励、组织本地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相关专项补助资金。

  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探索氢能产业发展投融资模式创新。搭建好企业资金需求与金融部门对接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向氢能领域重点项目、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倾斜,增加信贷品种,拓展担保方式,保障金融信贷资金对重点项目、企业、产业的优先供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股权融资、上市融资等方式投资氢能产业的研发、生产、基地建设等领域。

  设立氢能产业投资基金。以政策性引导和市场化运作为原则,探索建立“包头市氢能产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机构、产业方、金融机构、各级引导基金等出资参与,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氢能产业项目。投资方向围绕氢能全产业链布局,包括但不限于氢气制备与供应、氢气储运、氢燃料电池、燃料电池汽车等领域,重点投向应用示范类项目以及产业化项目。

  (五)安全保障

  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推动氢能产业。积极构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建立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对氢能制储运加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以需求为主导梳理制度需求清单,按照有关规定与指引,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相关制新,保障产业安全发展。建立信息监督管理平台,对制氢、储运、加氢、终端应用环节的氢气流动情况实时监控,做到事前预警、事中响应、事后处理。

  企业加强在氢能制备、储运、供给、应用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分析,完善安全事件处理工作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切实提升企业安全意识和能力,有效遏制关键领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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