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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托克托县“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2.加强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切实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培训。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指导、能力评估等服务,创新残疾人就业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促进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创业。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选拔残疾人参加第六届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激励残疾人竞相就业。(县残联牵头,财政局、人社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配合)

  3.积极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的残疾大学生开展“一人一策”重点帮扶。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和通过手工制作等就业创业项目创收的残疾妇女,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对招录、安置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机构,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支持成立辅助性就业机构。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措施,把符合条件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机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单位和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定点序列,全县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机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衔接,实行残疾人享有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除等措施;扶持残疾人直系亲属就业创业,保障有意愿和能力的“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认真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政策。(县乡村振兴局、人社局、卫健委、财政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3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任务

  1.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机构,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

  2.每年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3.县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4.扶持建立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

  5.全县适度合理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各类公益岗位要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安置比例不低于10%。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

  1.完善残疾预防服务和保障体系。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健全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大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强化孕前、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防控,构建完善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推进筛查、诊断、随报、康复医疗一体化服务,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参与“大爱北疆、助康圆梦”启明行动,实施儿童弱视、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提升残疾预防与康复服务质量。(县卫健委牵头,县财政局、民政局、医保局、妇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借助综合医院、康复医院和残疾人康复中心、乡镇(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等康复体系,实现康复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信息共享与交流合作。推进残疾人康复进社区、进家庭行动,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国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依据区域残疾人数量,配齐配强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待遇。有效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状况,组织相关专业机构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通过上门服务、实施转介等方式,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等个性化服务。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到2025年底,使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90%以上、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90%以上,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关注残疾妇女身心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升残疾人心理健康水平。(县残联、卫健委牵头,县财政局、民政局、医保局、妇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提升残疾儿童康复专业化水平。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取消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动态调整救助标准及年龄范围,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期间监护人陪护救助补贴,保障残疾儿童康复应救尽救。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加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准入、退出监管。加强对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康复服务过程、康复质量、康复效果、家长满意度测评的监督和管理。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康复服务,促进残疾儿童康复。(县残联、卫健委牵头,县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健全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升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化水平。要创新社区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方式方法,设立辅助器具服务点(站),残疾人、老年人等辅具需求者,将能申请到辅助器具免费借用、回收、维修、个性化订改制等服务。加强辅助器具服务人才培养和实用辅助器具服务技术的推广,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优更好的辅具产品和服务。(县残联、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工科局、卫健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强化残疾人康复工作专业化能力。积极推进残疾人托养康复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服务设施和功能,开展职业康复、社区康复、儿童康复、医康教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融合康复教育和辅助器具展示、租赁、咨询、适配等服务。加强康复医疗从业人员培训,提升基层康复医疗服务能力,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残联系统康复专业技术人才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推进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和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建设和培养。(县残联、卫健委牵头,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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