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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托克托县“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无障碍环境建设不断加强,帮助残疾人在生产生活、文化教育、出行交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稳定、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落实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对返贫残疾人和新致贫残疾人给予有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工作,持续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帮扶工作。(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对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县财政局、民政局、医保局、人社局、住建局、教育局、乡村振兴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扎实做好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充分利用敬老院、养老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托养机构,为全县就业年龄段有托养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对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给予一定的支持。整合资源,为符合集中照护条件且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加大对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力度。努力构建“互联网+”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养老助残服务供给体系。(县民政局、卫健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县乡村振兴局、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健全残疾人综合保险保障制度,落实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多举措开展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宣传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探索开发残疾人专属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业务,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完善作用。(县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金融办、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6.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完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和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县民政局、卫健委、教育局、医保局、工科局、住建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7.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逐步完善面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方案,落实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帮扶和残疾人机构的救助补贴。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关注残疾儿童和精神、智力、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全力做好疫情期间困难残疾人的帮扶救助工作。(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医保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任务

  1.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力抚养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

  3.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4.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5.按照《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建标135-2010),建设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镇、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

  6.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

  (二)营造良好就业环境,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质量

  1.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政策保障。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保障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等各项补贴支出。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开展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进一步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充分运用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方面的劳动监察。完善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建立按比例就业信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对残疾人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优待。(县残联、税务局牵头,财政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人社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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