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依托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设在区特教学校,6月份成立),开展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指导引领全区普通学校的送教和随班就读等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完善残疾学生资助制度,加大对家庭贫困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
三、大力加强日常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让教育回归育人本位。把以人为本、实施素质教育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更新教育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文件精神,改革评价制度。改革学校评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改革教师评价,践行教书育人使命;改革学生评价,树立科学成才观念。进一步完善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对学校的办学行为、教育质量、课程开设、管理水平、办学效益,教师的师德师能、教育科研、教学实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加强教育科学研究,提升学校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信息化教学研究,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时总结推广和借鉴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以信息化引领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的创新,下大力改革“填鸭式”教学、封闭式管理,为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指导。倡导和鼓励学校实施个性化教育和特色办学,建立健全特色办学的指导评价体系,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知名度。
(三)全面加强学校常规管理。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依法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业行为,创建公平、安全、和谐、充满活力的现代校园。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管理机制。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籍变动手续,做到“人随籍动,人籍一致”。
(四)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健全控辍责任分包、动态监测预警、入学联控联保、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加大督查问责力度,有效遏止学生辍学现象,确保全区控辍目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五)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强化校园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依托“双控”机制建设和“网格化”管理,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经常性开展法治、安全教育活动,规范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演练,增强师生防灾、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将平安校园创建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内容,施行“一票否决”,保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健全师生意外保险和医疗卫生保健制度及健康体检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和培训体系,严把食品出入关,全力做好学校和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整体水平
(一)实施师资素质提升工程,把师资培训作为振兴教育事业的主要抓手,进一步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加快名师、名校长的队伍培养和建设。采取多种形式保障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提高教师待遇,让教师真正成为受人尊重的职业。
(二)建立和完善校长聘任制,推行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机制。完善校长负责制,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开放办学、开放管理,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之间平等参与,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教育模式。积极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工作,建立起有序交流,合理配置,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中小学校长交流机制。
(三)认真贯彻《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优化学校人事编制工作。对中小学校的编制实行动态管理,依据学校发展变化情况,按照国家编制标准,及时调整核定、落实学校教职工编制,确保学校按规定要求配齐各学科教师。
(四)把教师队伍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完善教师管理机制。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建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教师管理制度体系,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解决教师编制、招聘、晋级晋职等方面的机制问题。采取特岗教师转岗培训、教师交流等方式解决县内专业教师不足的问题。积极探索并建立教师交流制度,促进区域内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和流动。加强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教师队伍建设,关心教师生活,逐步提高边远农村教师的生活待遇。
五、建立健全教育投入机制,保障教育优先发展
(一)加大经费保障和落实,坚持依法理财,强化财务审计监督,严格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建立科学化精细预算管理机制,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二)加大教育投入,保障教育优先发展。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不断增加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投入。区财政要保证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标准,按时足额拨付各项教育经费,并逐步提高经费标准,增加拨付额度。要根据教育投入“三个增长”的原则,在每年财力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增加教育投入。加大向国家和省市争取各类教育专项资金的力度,为全区教育发展增添新活力。
(三)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加快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推进优质民办学校规范发展。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和通过资本运作控制非营利性学校进行获利的行为,营造更加公平的办学环境。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积极探索和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民办教育评估标准,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