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一标三实+N”:即依托标准地址、实有房屋、实有人口、实有单位,将与之密切相关的治安管控要素关联叠加,形成全面完整的基础数据体系。
31.“三室融合”体系:即创设“寿乡情理调解室”“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室”“执行纠纷和解工作室”,推动“三室”在物理空间、人员队伍、职责功能等方面深度融合、协同用力,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前端、化解在萌芽。
32.“两在三不”:即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33.“三降两升”:即“民转刑”命案、到市进京访、诉讼案件下降,初次信访一次性化解率、社会矛盾纠纷基层化解率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