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绿美源城生态建设“六大行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城乡一体绿美提升行动、绿美保护地提升行动、绿色通道品质提升行动、古树名木保护提升行动、全民爱绿植绿护绿行动。
10.“四横一纵”:在埔前、城南、市区、城北等4个高速出口至河源大道段以及G205国道沿线两侧开展绿化美化提升。
11.城市“六乱”: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拉乱挂、乱贴乱写乱画、乱扔乱吐。
12.“反向飞地”:欠发达地区反向在发达地区设立飞地平台,以快速获取发达地区的人才、区位、资金等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
13.学前教育“5083”任务:公办幼儿园在园人数占幼儿园总人数5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人数占幼儿园总人数83%以上。
14.“雁归源”:鼓励支持源城籍乡贤返乡就业创业专项人才行动。
15.“候鸟汇源”:完善引才措施,加大柔性引才力度,依托项目、平台吸引大批“候鸟型”人才、“双休日”工程师、“远程式”专家汇聚源城。
16.归雁:优秀返乡人才简称“归雁”。
17.“候鸟型”人才:指本身具备较强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能够为地区发展带来较大推动力,但由于时间、空间等多种条件限制,而无法长期在某地工作的特殊人才。
18.“三项工程”:“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
19.“8+8”志愿服务队伍:“8”指8支常备志愿服务队伍,即理论政策宣讲志愿服务队、文化文艺志愿服务队、助学支教志愿服务队、医疗健身志愿服务队、科学普及志愿服务队、普法宣传志愿服务队、卫生环保志愿服务队、助贫帮困志愿服务队;“8”指8支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志愿服务队伍,即党员先锋志愿服务队、平安源城志愿服务队、巾帼志愿服务队、青年志愿服务队、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工人志愿服务队、镇(街道)志愿服务队、村(社区)志愿服务队等。
20.“两个确立”: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
21.“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2.市委“138”具体安排:“1”指一个使命任务,即“锚定加快实现绿色崛起使命任务”;“3”指打造“三大样板”,即“城乡融合发展河源样板”“独具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河源样板”“‘绿富双赢’河源样板”;“8”指“奋力实现八大新提升”,即奋力推动“百千万工程”取得新提升、奋力推动制造业当家取得新提升、奋力推动绿美河源生态建设取得新提升、奋力推动“融湾”“融深”取得新提升、奋力推动民生保障取得新提升、奋力推动文化强市建设取得新提升、奋力推动统筹发展和安全取得新提升、奋力推动党的建设取得新提升。
23.区委“1139”具体措施:“1”指一个使命任务,即“在河源加快实现绿色崛起中当先锋、作表率”;“1”指一个目标定位,即“建设绿色崛起现代化枢纽城区”;“3”指打造“三大典范城区”,即“城乡融合发展的典范城区”“工商并举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典范城区”“‘绿富双赢’典范城区”;“9”指“九个强力推进”,即强力推进“百千万工程”、强力推进“制造业当家”、强力推进绿美源城生态建设、强力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强力推进补齐民生短板、强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强力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强力推进法治平安建设、强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4.两个“五村连片”示范带:“蔬香田园·静谧山水”乡村振兴示范带,包含陂角村、上村村、高围村、埔前村、坪围村5村;“智慧农旅”乡村振兴示范带,包含莲塘岭村、双头村、南陂村、中田村、赤岭村5村。
25.“三个规划”:乡村布局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农房风貌规划。
26.“五美”行动:产业美、环境美、人文美、和谐美、建设美。
27.“河力绿美”县镇村绿化:以“两江两库一区一带”为重点,完成林分优化31万亩、森林抚育25万亩,全面提升林分林相,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加快国储林项目、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建设,推进国家森林县城和省级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创建,打造更多绿美生态景观。
28.“千塘万渠”清淤:对全市约1000个水塘,近1万公里河道、农田沟渠、房前屋后微小水体等渠道进行清淤。
29.“三美”家庭创建:“绿美”“富美”“和美”文明家庭包到户创建。
30.“六色”旅游品牌:“绿色”生态旅游、“蓝色”湖水旅游、“古色”历史人文旅游、“红色”革命教育旅游、“特色”温泉旅游、“夜色”休闲旅游。
31.“1+2+5”招商体系:“1”是指以《源城区大抓招商引资行动方案(2024年)》为总纲;“2”是指推行《制造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聘请招商顾问实施办法》两项政策办法;“5”是指成立招商引资、用地保障、企业注册、工程报建、企业生产五大工作专班。
32.“包容审慎监管”模式:行政执法部门对市场主体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行政执法部门发布的免处罚免强制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应当采用告诫说理,责令限期改正等方式,指导市场主体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一般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依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