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护航发展。坚持依法依规行政,推动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深入实施“八五”普法,促进全民知法守法。完善激励保障和容错纠错机制,提振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活力,让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
用廉洁筑牢底线。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毫不松懈纠治“四风”,进一步压减会议、文件数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深入推进清廉合浦建设,聚焦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推动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社会清朗取得更大成效。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不负重托、继往开来,勠力同心、勇毅前行,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再攀新高峰,为实现县域经济广西第一、全国前列,乡村振兴全国典范目标而不懈奋斗!
名词解释
“1+4”主导产业:“1”即千亿元绿色光伏产业,“4”即百亿元健康食品、特色林产、智能制造、高端服务业。
“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广西好嘢”:是广西农业品牌总体形象标识,由广西青山绿水、富硒资源、花山岩画及优质农作物元素组成,体现了淳朴勤劳的广西新农民创新创业的传奇故事,彰显广西特色优势农业蓬勃的良好态势和广西上下一心打造高端农产品品牌的决心。
“乡村振兴+行动学习”: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计划从2021年起,在全区组织实施“乡村振兴+行动学习”项目三年计划,重点抓好实施一批“乡村振兴+行动学习”实践项目、创建一批行动学习示范样板、打造一批行动学习工作队伍、培育一批行动学习专业师资、总结一批行动学习成功范例的“五个一批”工作,打造“行动学习”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推动全区“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且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工业中小企业。
“桂惠贷”:主要是围绕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统筹全区各级财政资金,从2021年1月1日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资金40亿元,对辖内金融机构当年新发放且符合条件的贷款按照2或3个百分点利差比例进行补贴,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每年投放约2000亿元优惠利率贷款,确保企业在获得贷款的同时得到贴息支持,同步实现信贷量增面扩价降,企业生产经营预期稳定,激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瞪羚企业”:指创业后跨过死亡谷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认定范围主要是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涵盖新兴工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含大数据、物联网与云计算、高端软件、互联网)、生物健康、人工智能、金融科技、节能环保、消费升级等领域。
“雪亮工程”:是以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为指挥平台,以综治信息化为支撑、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为重点的群众性治安防控工程。
“一厅联办”:合浦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入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通过“人员共驻、业务联办、问题速办”的社保业务征管服务合作新模式,提升跨部门业务效能,压缩办理时限,推动群众从参保登记、申报核定到社保缴纳全流程“一站式办理”。
“三区三线”:“三区”指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三线”指的是根据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三区三线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使得国土空间规划成为各界关注焦点。“三区三线”的划定及管控是发挥国土空间规划战略性、引领性、约束性、载体性作用的重要基础,是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内容。
“乡村规划师”:具有规划或相关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员,既是乡村规划的决策参与者、编制组织者,也是乡村愿景意见的采集员、乡村建设项目的建议员、规划实施的指导员、村庄建设矛盾协调员和乡村规划研究员、科普员、宣传员。总的来说,乡村规划师是乡村规划的决策参与者、编制组织者,其主要职责是帮助乡村,带领振兴。2022年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发布通告,定于2022年全年开展乡村规划师职业能力培训工作,加强乡村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乡村规划岗位人员的能力素养。
“乙类乙管”:按照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分甲类、乙类、丙类以及其他传染病四类,各类传染病采取不同管控措施。新冠病毒感染在刚被发现时,虽然定为乙类传染病,但参照甲类传染病进行管理。2022年12月2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将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