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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二、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一)构建全学段一体化的思政工作体系。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持续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教材体系、教学体系有效转化为学生的知识体系、价值体系。实施大中小学思政课课程体系、教师队伍、制度机制、教研科研四大创优工程。深化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深入推进“同城大课堂”项目,打造一批思政“金课”,加强思政课教师培训。高中阶段学校开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选修课和主题团课党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读本》纳入学生必修内容,分别在三年级、五年级和八年级开设课程,确保平均每周1课时。全面推进思政课程建设,使各类课程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形成协同效应。统筹利用学校和社会资源,通过课上课下、校内校外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学用结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纳入教师培训、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岗位能力培训的必修课程,与推进临沂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思政教育能力。(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宣传部、团市委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作用,推动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建设,构建学段衔接、学科融通的德育课程体系,实现整体性与阶段性、现实性与导向性的统一。鼓励各学校结合办学实际开发特色德育课程,提高吸引力和感染力。不断提升学生网络素养,强化德育网络阵地建设,教育引导学生全面理解、正确对待重大理论、社会热点问题及各类网络现象。立足临沂红色资源优势,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学生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沂蒙精神。探索实施课程深化、课程拓展、资源支撑、文化建设、社会实践、网络引领、理论研究等重点项目,构建红色文化育人体系,打造红色育人品牌。深化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推动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建设,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非遗进校园。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突出环境育人作用,将学校文化建设与德育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凝练提升办学理念,普遍形成富有个性、得到师生广泛认同的校风学风。积极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一步提升社会规范用语用字水平。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推进中华经典诵写讲工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着力实施“童语同音·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职业技能+普通话”教育等工程,增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推进和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团市委负责)

(三)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实施学校体育固本行动,保证每天校园阳光体育运动不少于1小时,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体育教学模式,每个学生都能拥有自己喜欢的体育课程或体育活动项目。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精心组织足球、篮球等项目三级联赛。全面推进体教融合工作,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年度通报制度,到2025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优良率达到55%以上。在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着力提升青少年学生体育运动专项技能。强化美育育人功能,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推动学校坚持以艺术课程为主,开设可满足学生多样化选择的艺术课程。逐步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实施“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评选“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加强体育、美育场馆建设,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配齐配好体育、美育教师,开齐开足上好体育、美育课。(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健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团市委负责)

(四)提升青少年学生健康素养。突出加强新时代学校健康教育,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体、社会参与的学校健康教育体系,注重培养青少年学生的健康观念,养成良好日常卫生习惯,塑造积极健康的心理品质,形成终身受益的健康生活方式,夯实“健康中国”根基。在中小学全面开设健康教育课程,持续完善分学段、符合学生特点的健康教育课程内容与教学体系。在中小学广泛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在中小幼各学段师生中全面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师生健康护理水平。多种方式配齐中小学校医。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党委、政府考核,打造市级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数据平台,联合卫健部门开展近视防控知识培训、视力健康筛查等活动,依托专业医院入校对学生视力进行监测,构建儿童青少年近视“三级监测”“三级预警”“三级防控”体系,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不少于1个百分点。落实学校师生心理健康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完善心理健康筛查、干预和跟踪服务制度,全面建立规范的心理健康档案制度。配齐配足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2022年年底前,各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超过1000人规模的学校必须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市教育局、市卫健委负责)

(五)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推动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建设,着力构建贯通一体、开放协同的劳动教育工作格局,全面提高学生劳动素养。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充分发挥劳动教育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功能,引导学生树立劳动观念,培养劳动精神,形成劳动习惯,在劳动中激发创新创造力。中小学校全部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分学段、分年级落实劳动教育的目标要求和教育内容。将学生劳动参与情况、劳动素养发展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创新校内劳动实践,繁荣校园劳动文化,设立集体劳动周、劳动月,重视日常家庭劳动教育,建立家庭劳动清单制度,开展多样化社会劳动实践,推动市、县两级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市教育局、团市委负责)

(六)推进法治、生态文明和国防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持续提升教育系统法治素养。坚持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法典为重点,持续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实施青少年学生法育工程,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绿色学校创建为依托,开齐开好环境教育地方必修课程,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校园、进课堂,开展垃圾分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把国家安全教育覆盖国民教育各学段,融入教育教学活动各层面,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提升学生国家安全意识,提高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强化责任担当,筑牢国家安全防线。统筹军地教育培训资源,深化学校军事课和学生军事训练改革,将国防教育内容有机融入各级各类教育课程,试点“学校组训+基地轮训”等训练新模式。(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沂军分区负责)

(七)扎实推进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推进家校政社共育一体化进程。发挥家庭第一课堂、家长第一任教师的重要作用,引导帮助家长树立科学家庭教育观念,提升家庭教育素养。实施家校共育行动计划,家校协同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减轻学生各项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落实“家访八条”要求,完善教师全员家访制度,推动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家长委员会职责,引导家长委员会在反映家长诉求、补充教育资源、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运行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密切学校与周边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各类场馆联系,发挥社会资源补充作用,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免费向学生开放。充分发挥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三、系统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

(一)发展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坚持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建设,力争使55%左右的县区通过国家认定。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办园方向,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园,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举办公办园。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全面推行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动态调整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加强成本调查和收费监管,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严格落实生均财政经费补助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优质服务。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超过85%。控制幼儿园班额,逐步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加强游戏活动实验区、实验园建设工作,持续开展“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建立科学的幼小衔接机制,推动幼儿园和小学双向协同、有效衔接。建立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强化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强化日常监管,每5所幼儿园配备1名责任督学。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师占比达到85%以上。新进幼儿教师全面实现持证上岗。(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负责)

(二)打造城乡一体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统筹城乡中小学布局,深化资源配置改革,把乡村教育振兴和薄弱学校改造提升作为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关键抓手,坚持补齐乡村教育短板。进一步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扎实推进并遴选一批市级试点乡镇,指导县区做好省级试点乡镇评选,充分利用扶持资金打造乡镇驻地学校软实力,补齐乡村教育短板弱项,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持续加大对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功能教室和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实施农村中小学卫生厕所改造工程,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充分利用班额小的优势,深入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探索,结合乡土资源开发特色校本课程、实践体验课程,着力打造镇域办学特色和品牌。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减少大校额并降低班额,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小班化教学。支持各地探索实施初中提质专项计划,充分重视初中学段承上启下的重要性,努力促进城乡初中优质均衡发展,下大力气提升农村和乡镇初中学生学业水平。实施强校扩优梯次发展专项行动,通过集团化办学优化升级、学校结对联盟集群发展、区域教育协作双赢、全域学校梯次发展组类提升4类工程,打造区域教育协作品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力争30%的县区通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认定。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制度和控辍保学责任。(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即“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坚持高位推动、审慎稳妥,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依法规范、防范风险,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让校外教育培训回归育人正常轨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建立作业统筹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实现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面保障,提升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长效机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扎实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将“双减”工作列入对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强化追责问责。全面排查“双减”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加强风险防控。对重点难点问题先行先试,稳妥推进,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四)做强特色多样的普通高中教育。启动强科培优行动,着力构建贯通招生、培养、评价、管理等环节的体制机制。指导各高中学校加大优势学科培育力度,强化课程体系建设,培养特色学科骨干教师,创新课堂教学方式,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导普通高中由分层办学向分类办学转变,推动普通高中立足人才培养需要和自身办学实际,以特色学科培育为主抓手,改革育人方式,提高育人质量,形成鲜明办学风格。扩大特色高中招生自主权,依据特色学科自主提出中考科目达标要求,支持学校依据特色学科,采取更加灵活的选课走班方式。完善普通高中发展保障机制,所有普通高中实现办学条件达标,严格落实并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允许办学特色突出的高中适当上浮。推动学科基地建设,逐步实现市域内高中学科全覆盖。充分发挥学科基地在教学研究、课题攻关、师资培训、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辐射引领作用。统筹考虑高考综合改革背景下师资、校舍、设施设备资源,满足选课走班等教学需要。(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五)完善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加快构建适应需求、纵横双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创新各类型、各层次职业教育发展模式,高质量完成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任务。推动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多方参与,高水平实施普通中小学生涯教育、职业启蒙和体验教育行动计划。夯实中职教育在现代职教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实施办学条件提升行动计划,每个县区至少建成一所高水平中职学校,保持职普比大体相当。进一步扩大普职融通试点范围,稳步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学籍互转。以职业能力增进为主线,强化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的有机衔接。推进中等和专科职业教育贯通培养,支持优质高职院校的骨干专业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落实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的法定职责,助力培养“百万工匠”后备人才。全面建成普通中小学职业启蒙教育、中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贯通,职前培养职后培训相协调的人才培养体系。(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健全分类协调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推进省市共建临沂大学,支持临沂大学等高校开展国家“双一流”和省“双高”建设,力争进入国内同类型高校前列,推动临沂大学向应用型转型发展,支持临沂大学医学院建设,促进康复、医疗等相关健康产业发展,支持临沂大学分类推进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建设工作,将青岛理工大学费县校区迁至临沂市主城区,支持新校区教师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工作,提升临沂校区内涵质量和科技服务水平。推进临沂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实现整体搬迁。统筹配置全市高等教育资源,优化高校区域布局,新增一批高等学校,精准培育区域产业发展适用人才。推进科教融合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创新能力。(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

(七)全面构建适宜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推动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协调发展,特殊教育学校实行十五年一贯制办学,推行免费教育。建立符合各类型特殊教育特点的教育质量评价标准,提升教育质量。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实施随班就读示范区、示范校建设工程,实现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师。积极推广医教结合、康教结合模式,注重残疾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提高融入社会和终身发展能力。(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市残联负责)

(八)规范和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坚持教育公益性,依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完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制度体系,平稳有序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落地落实差异化扶持政策。严格控制民办义务教育比重,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原则上不再审批设立新的涉及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确保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经费补助政策,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权益。健全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收费和账户监管制度。探索建立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和第三方评价制度。健全民办学校风险防控和退出机制,规范办学秩序。建立完善民办教育综合治理体系,推进民办教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民办教育办学水平,培育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学校。(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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