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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梅县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8.坚持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推动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试点向新市民、青年人延伸。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9.优化建筑形态和景观风貌,彰显文化元素、乡愁符号,打造具有鲜明辨识度的“千年古邑”。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提高森林覆盖率,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强化治山理水,推进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建设绿色矿山。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湖泊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建设城市植物园,新建20个“口袋公园”,新增城市绿地3万m2以上。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13.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建筑、生活、餐厨等垃圾再利用。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运营,开展裸露地覆绿、矿山修复,打好净土保卫战。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5.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严格“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常态化开展“清河行动”,完善生态环境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湖泊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6.缓解“停车难”,建设文化公园、县一中等公共停车场,新增车位1500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国投集团、县城管执法局

  17.加快建成综合交通枢纽、游客集散中心等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县国投集团;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

  18.运用工程化措施,加快园区污水管网提升、生态补水、老县河生态修复、虾稻养殖尾水处理提升等项目进度。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湖泊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19.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深入整治扬尘污染,全面防治“散乱污”企业污染、餐饮油烟污染,深化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查严处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法院;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副县长刘远征负责的重点工作。

  1.深化省际毗邻协作,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打造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农业强县建设,着力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推动农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进农产品深加工、研发销售一体化,加快邦农产业园项目建设,推动康宏米糠油加工、天马鳗鲡精深加工等项目落地。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延长粮油、水产品、林果特等重点农业产业链,实现农产品加工产值增长18%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4.发挥“鄂东粮仓”优势,加快小池银丰农业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争取中农超投资兴建农产品物流园,打造鄂东农产品集散中心。推动裕丰大市场依托潜网“虾谷360”平台,延长小龙虾供应链,建设区域性水产品交易中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小池滨江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5.对接省农发集团,做强淡水产品深加工,扩大康宏融合示范园项目投资。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小池滨江新区管委会

  6.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新建5万亩高标准农田,推广隆稻3号等新品种,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在9亿斤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建强服务体系,推广订单农业20万亩以上,农业机械综合化率达86%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8.完善销售体系,擦亮“黄梅时节”品牌,推动更多农产品走出湖北、走向全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9.强化乡村建设规划和风貌管控,推广民房图集,整治提升人居环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持续抓好十年禁渔,打造最美长江岸线。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11.加快建设华阳河蓄滞洪区工程,实施清江口等泵站更新改造,推进骨干港渠清淤疏浚。启动古角灌区节水配套、引江灌区改扩建、八一泵站更新等项目前期,确保河湖安澜。牵头单位:县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12.以共同缔造统领乡村建设,高标准打造示范村,建设G105和美乡村廊道。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广紧密型“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模式,让农民在深度融入产业链价值链中持续增收。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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