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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梅县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2.文旅康养产业突出农文旅融合,培育壮大非遗、乡村、康养、红色、研学等旅游业态,谋划推进紫云山、南北山、挪步园等项目,加快非遗文化旅游区5A创建。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3.以文化IP为核心,推送文旅资源进入携程、同城等知名网站,依托抖音、快手短视频平台,唱响“千年古县、灵润黄梅”品牌。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4.深入挖掘非遗文化、红色文化、农耕文化资源,促进文化旅游项目化、场景化、园区化。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非遗传承,加快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文艺人才培养,讲好黄梅故事。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6.推出更多黄梅戏精品佳作,加强剧本策划、剧目创作、市场开拓。融入非遗元素,精心开发黄梅挑花饰品和黄梅戏、岳家拳伴手礼等文创产品。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串联五祖、四祖、挪步园等景区,打造祈福养心之旅;整合东山问梅村、绣娘公园、戏曲小镇等景点,打造戏曲体验之旅;铆接柳林烈士陵园、红色吴祥、下新宛大等项目,打造红色文化之旅;链接十里观光长廊、袁夫稻田、太白小镇等综合体,打造农耕体验之旅。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景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8.申办黄梅戏艺术节、专项体育赛事等文体节会,定期组织展览会、美食节、采摘节等活动,撬动假日旅游、节会经济。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9.携手省文旅集团,盘活文旅资源,加大产业策划、投资和运营合作。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景区管委会、小池滨江新区管委会

  10.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入实施农村薄弱学校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城南高中,新增中小学学位5000个、公办幼儿园学位1000个以上。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1.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持县理工学校建设特色高水平专业群。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理工学校

  12.全面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扎实做好老年人和患基础性疾病人群的健康服务,全力保健康、防重症。牵头单位: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医疗机构,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13.完成县疾控中心新院区、小池滨江医院等整体搬迁,新增医疗床位1300个以上。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医疗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14.深化医共体改革,扎实推进县人民医院三甲创建,促进乡村服务能力提升,让群众享受更加优质便利的医疗服务。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医疗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副县长、公安局长曹战利负责的重点工作。

  1.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深化“梅城风暴”执行行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2.深入开展“八五”普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加快烈士纪念设施改造。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副县长王小恒负责的重点工作。

  1.聚焦石膏新材料,提速平煤神马项目建设。发展石膏绿色建材,推动建材精深加工与贸易流通有效衔接,打造石膏新材料产业园和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小池滨江新区管委会,县科技经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修复老东街、小南街等历史街区,实施非遗文化生态廊道项目,坚持“一园一文”,将非遗文化融入公园、嵌入游园。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城管执法局

  3.坚持“留改拆”并举,改造100个以上老旧小区,整治10条示范背街小巷。打通“断头路”,新改建先锋路、高铁大道中段等道路,畅通出行“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国投集团,黄梅镇人民政府

  4.加快与武汉建工合作,市场化推进片区开发,高品质建设商住小区、特色街区、社区商圈。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国投集团,黄梅镇人民政府

  5.实施排水管网改造,加快魏凉河、十里河等雨污分流;规划建设长江取水工程,实施供水水质提升项目,让群众喝上“放心水”。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供排水公司

  6.推行居民“善治积分”管理,加强小区物业监管,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

  7.继续实施“擦亮小城镇”行动,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的纽带。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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