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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郧阳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十堰区郧阳区统计局

  郧阳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区人口情况

  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区常住人口[2]为395222人。

  全区分乡镇人口

  单位:人

乡  镇

合  计

城  镇

乡  村

小计

小计

安阳镇

10846

1569

844

725

9277

4945

4332

杨溪铺镇

20239

12092

6679

5413

8147

4321

3826

青曲镇

12193

3223

1697

1526

8970

4719

4251

白桑关镇

15394

2310

1279

1031

13084

6934

6150

南化塘镇

34280

11315

5856

5459

22965

12263

10702

白浪镇

7814

3269

1685

1584

4545

2353

2192

刘洞镇

9908

2915

1478

1437

6993

3651

3342

谭山镇

18599

3410

1729

1681

15189

8163

7026

梅铺镇

15096

2910

1531

1379

12186

6470

5716

青山镇

6693

2077

1153

924

4616

2433

2183

茶店镇

31232

24019

12307

11712

7213

3717

3496

柳陂镇

28571

9029

4665

4364

19542

10032

9510

鲍峡镇

23656

6759

3619

3140

16897

9052

7845

胡家营镇

15583

5046

2571

2475

10537

5848

4689

谭家湾镇

15049

5533

2886

2647

9516

5010

4506

城关镇

102921

94868

47619

47249

8053

4217

3836

大柳乡

6797

     

6797

3689

3108

五峰乡

14935

     

14935

8087

6848

叶大乡

4942

     

4942

2800

2142

沧浪山林场

474

115

76

39

359

196

163

合计

395222

190459

97674

92785

204763

108900

95863

  全区共有家庭户[3]150401户,集体户3013户,家庭户人口为378766人,集体户人口为1645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51人。

  二、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06574人,占52.27%;女性人口为188648人,占47.73%。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9.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基本持平。

  三、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4]人口为73648人,占18.63 %;15-59岁人口为230253人,占58.26%;60岁及以上人口为91321人,占23.1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9065人,占17.4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0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2.8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9.8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8.89个百分点。

  四、人口受教育情况

  全区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3845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2469  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525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365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5776人上升为6033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6086人下降为1327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5119人下降为3675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7210人上升为33816人。

  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5]8.67年。

  全区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045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5872人,文盲率[6]由2010年6.51%下降为2020年2.64%,下降3.87个百分点。

  五、城乡[7]人口和流动人口[8]情况

  全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90459人,占48.1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04763人,占51.8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7.19个百分点。

  全区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9]为73807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10]人口为57019人,流动人口为16788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动人口为5568人,省内流动人口为11220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0-15岁人口为78764人,16-59岁人口为225137人。

  [5]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6]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7]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8]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9]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10]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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