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住 人口 、户别人口、 城乡分布 情况
双峰县 统计局
双峰县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5 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 , 我国以 2020 年 11 月 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2] 。 双峰县 人口普查在 县 委、 县 政府的坚强领导下 , 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 , 通过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 , 圆满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 。 现将 全县 及分 乡镇街道 常住人口 、户别人口 数据 及城乡分布情况 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 县 常住人口 [3] 为 68.59 万 人 , 与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 下同)的 79.39 万人相比 , 减少 10.8 万人 , 减少 19.69 % 。
表 1 -1 全 县 及 各 乡镇街道 常住人口
单位:人、 %
二、户别人口
全 县 常住人口中 , 共有家庭户 [5] 25.04 万户 , 家庭户人口为 62.83 万人 ; 集体户 0.86 万户 , 集体户人口为 5.76 万人 。 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2.51 人 , 比 2010年的3. 56 人减少 1.05 人 。
三、 城乡 [6] 分布情况
城乡人口 。 全 县 常住人口中 , 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 27.77 万人 , 占 40.49 % ;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 40.82 万人 , 占 59.51 % 。
注 释:
[1] 本公报数据为初步汇总数据 。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 , 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
[3] 常住人口包括 , 居住在本乡镇街道 且 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 ; 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 ; 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
[ 4 ] 指各 乡镇街道 的常住人口占全 县 常住人口的比重 。
[ 5 ]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
[ 6 ] 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