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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金秀瑶族自治县统计局

  金秀瑶族自治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县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目前已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常住人口[3]为13031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24037人相比,十年共增长6276人,增长5.06%,年平均增长为0.49%。

  全县共有10个乡(镇),各乡(镇)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如下: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5]43164户,集体户 1120 户,家庭户人口为 121511人,集体户人口为 880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2.8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家庭户的3.20人减少0.38人。

  三、民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4934人,占19.13%;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05379人,占80.87%,其中壮族人口为55849人,占42.86%;瑶族人口为48557人,占 37.26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2439人,增长10.8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3837人,增长3.78%,其中壮族人口增加1931人,增长3.58 %;瑶族人口增加1408人,增长2.99%。

  四、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390人,占52.48%;女性人口为61923 人,占47.52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 110.4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9.22 相比上升1.22。

  五、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6]人口为25269人,占19.39%;15-59岁人口为79935人,占61.34%;60岁及以上人口为25109人,占19.2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8842人,占14.4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0.7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9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3.2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2.94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133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287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900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308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501人上升为7776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9318人上升为1019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4443人上升为3760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8206人下降为33059人。

  七、平均受教育年限[7]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07年提高至8.79年。

  八、文盲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75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898人,文盲率[8]由4.56%下降为2.88%,下降1.68个百分点。

  九、城乡[9]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48629人,占37.3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81684人,占62.6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2424人,乡村人口减少6148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8.13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指各乡镇的常住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的比重。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0-15岁人口为26741人,16-59岁人口为78463人。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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