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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滦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滦 平 县 统 计 局

  滦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滦平县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在中兴路街道、各乡镇政府支持下,在全县普查对象的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各阶段工作任务。

  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人口总量

  全县常住总人口[2]为268647人,与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287986人相比减少19339人,下降6.72 %。

  二、家庭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3]97979户,家庭户人口为25244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8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77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36409人,占50.78%;女性人口为132238人,占49.2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19下降为103.15,下降2.04个百分点。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9591人,占18.46%;15-59岁人口为159861人,占59.51%;60岁及以上人口为59195人,占22.0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7465人,占13.95%。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0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9.3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9.4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08个百分点。

  五、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6308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3011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4564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563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456人增为9793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0742人增为1228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0772人减为3892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0077人减为28154 人。

  六、文盲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0234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4859人,文盲率[4]由5.24%下降为3.81%,下降1.43个百分点。

  七、城乡[5]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29894人,占48.3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38753人,占51.65%。

  八、流动人口[6]

  全县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7](流动人口)为76660人,其中,省内流入人口为70828人,跨省流入人口为583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48224人,增长169.59%;省外流入人口增加1139人,增长24.27%。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文盲率是指县域内的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5]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县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6]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7]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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