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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7个县(市)区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1年以上的县(市)区1个,在9年至10年之间的县(市)区4个,在9年以下的县(市)区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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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盲人口

全市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7239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59022人,文盲率[4]由3.82%下降为1.99%,下降1.83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人口是指全市7个县(市)区的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全市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朝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六号

朝阳市统计局

朝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市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435268人,占49.9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437589人,占50.04%。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74830人,乡村人口减少446614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1.85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4]

全市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724573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163444人,流动人口为561129人。流动人口中,省外流入人口为48724人,省内流动人口为512405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308432人,增长74.12%;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93511人,增长133.72%;流动人口增加214921人,增长62.08%。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全市人口是指全市7个县(市)区的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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