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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洪雅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洪雅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洪 雅 县 自 然 资 源 局

  洪 雅 县 统 计 局

  洪雅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我县于2018年9月起全面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县“三调”统一应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20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3.08余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3382.51公顷(20.07万亩)。其中,水田10402.09公顷(15.60万亩),占77.73%;水浇地115.32公顷(0.17万亩),占0.86%;旱地2865.10公顷(4.30万亩),占21.41%。余坪镇、洪川镇、东岳镇、柳江镇等4个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的55.10%。

  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13382.51公顷(20.07万亩),占全县耕地的100.00%。

  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含800mm)地区的耕地13382.51公顷(20.07万亩),占全县耕地的100.0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954.50公顷(8.93万亩),占全县耕地的44.4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802.63公顷(4.20万亩),占20.9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440.94公顷(5.16万亩),占25.7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859.97公顷(1.29万亩),占6.4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24.47公顷(0.49万亩),占2.44%。

  (二)园地11438.48公顷(17.16万亩)。其中,果园1533.33公顷(2.30万亩),占13.40%;茶园8641.33公顷(12.96万亩),占75.55%;其他园地1263.82公顷(1.90万亩),占11.05%。园地主要分布在余坪镇、中山镇、将军镇、止戈镇等4个镇,占全县园地的61.64%。

  (三)林地145708.60公顷(218.56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35909.18公顷(203.86万亩),占93.28%;竹林地3646.62公顷(5.47万亩),占2.50%;灌木林地217.24公顷(0.33万亩),占0.15%;其他林地5935.56公顷(8.90万亩),占4.07%。林地主要分布在瓦屋山镇、柳江镇、高庙镇、七里坪镇等4个镇,占全县林地的77.48%。

  (四)草地126.97公顷(0.19万亩)。全县草地均为其他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止戈镇、中保镇、瓦屋山镇、柳江镇等4个镇,占全县草地的70.13%。

  (五)湿地156.53公顷(0.23万亩)。全县湿地均为内陆滩涂。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县不含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盐田、沿海滩涂、沼泽地)。湿地主要分布在止戈镇、中保镇、洪川镇、东岳镇等4个镇,占全县湿地的77.1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132.80公顷(13.70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273.35公顷(1.91万亩),占13.95%;村庄用地7693.68公顷(11.54万亩),占84.24%;采矿用地144.48公顷(0.22万亩),占1.5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1.29公顷(0.03万亩),占0.23%。

  (七)交通运输用地2242.89公顷(3.36万亩)。其中,公路用地1465.16公顷(2.20万亩),占65.32%;机场用地4.84公顷(0.01万亩),占0.22%;农村道路772.89公顷(1.15万亩),占34.4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297.70公顷(9.45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744.15公顷(4.12万亩),占43.58%;湖泊水面0.86公顷(0.001万亩),占0.01%;水库水面2603.63公顷(3.91万亩),占41.34%;坑塘水面469.21公顷(0.70万亩),占7.45%;沟渠318.09公顷(0.48万亩),占5.05%;水工建筑用地161.76公顷(0.24万亩),占2.57%。瓦屋山镇、将军镇、槽渔滩镇、中保镇等4个镇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的56.3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洪雅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洪雅县自然资源局 洪雅县统计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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