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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丰都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丰都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1月12日)

  丰都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丰都县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近300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34.2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现将我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74349.59公顷(1115243.85亩)。其中,水田22195.49公顷(332932.35亩),占29.85%;旱地52154.1公顷(782311.5亩),占70.15%。从区域分布统计,50.49%的耕地分布在丰都县北岸片区,49.51%的耕地分布在丰都县南岸片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589.01公顷(23835.15亩),占全县耕地的2.1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090.97公顷(61364.55亩),占5.50%;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1591.00公顷(473865.00亩),占42.4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5503.41公顷(382551.15亩),占34.3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1575.20公顷(173628.00亩),占15.57%。

  (二)园地5060.27公顷(75904.05亩)。其中,果园3808.45公顷(57126.75亩),占75.26%;茶园71.88公顷(1078.20亩),占1.42%;其他园地1179.94公顷(17699.10亩),占23.32%。从区域分布统计,46.39%的园地分布在丰都县北岸片区,53.61%的园地分布在丰都县南岸片区。

  (三)林地166540.79公顷(2498111.85亩)。其中,乔木林地136606.29公顷(2049094.35亩),占82.03%;竹林地2002.13公顷(30031.95亩),占1.20%;灌木林地26399.98公顷(395999.70亩),占15.85%;其他林地1532.39公顷(22985.85亩),占0.92%。林地主要分布在丰都县南岸片区,占全县林地的74.57%。

  (四)草地1149.22公顷(17238.30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06.97公顷(3104.55亩),占18.01%;其他草地942.25公顷(14133.75亩),占81.99%。草地主要分布在丰都县南岸片区,占全县草地的87.01%。

  (五)湿地1370.24公顷(20553.6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按二级地类统计,全县湿地全部为内陆滩涂。从区域分布统计,49.35%的湿地分布在丰都县北岸片区,50.65%的湿地分布在丰都县南岸片区。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174.69公顷(212620.3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019.23公顷(30288.45亩),占14.24%;村庄用地11511.10公顷(172666.50亩),占81.21%;采矿用地584.76公顷(8771.40亩),占4.1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9.60公顷(894.00亩),占0.42%。

  (七)交通运输用地4778.85公顷(71682.75亩)。其中,铁路用地34.55公顷(518.25亩),占0.72%;公路用地1328.41公顷(19926.15亩),占27.80%;农村道路3367.47公顷(50512.05亩),占70.46%;港口码头用地43.30公顷(649.50亩),占0.91%;管道运输用地5.12公顷(76.80亩),占0.1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020.80公顷(135312.00亩)。其中,河流水面2022.18公顷(30332.70亩),占22.41%;水库水面5250.20公顷(78753.00亩),占58.20%;坑塘水面1357.54公顷(20363.10亩),占15.05%;沟渠224.30公顷(3364.50亩),占2.49%;水工建筑用地166.58公顷(2498.70亩),占1.85%。从区域分布统计,44.48%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分布在丰都县北岸片区,55.52%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分布在丰都县南岸片区。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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