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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颍州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颍州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州分局

  颍州区统计局

  (2022年3月31日)

  2018年9月,颍州区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全区10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汇集了63779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区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9494.35公顷(44.24万亩)。其中,水浇地12409.15公顷(18.61万亩),占42.07%;旱地17085.20公顷(25.63万亩),占57.93%。三塔集镇、马寨乡、王店镇耕地面积较大,分别占全区耕地的15.02%、11.87%、11.13%。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8899.57公顷(43.35万亩),占全区耕地的97.9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51.95公顷(0.83万亩),占1.8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2.33公顷(0.06万亩),占0.1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5公顷,占0.01%。

  二、园地1155.13公顷(1.73万亩)。其中,果园414.99公顷(0.62万亩),占35.93%;其他园地740.14公顷(1.11万亩),占64.07%。王店镇、三塔集镇、程集镇园地面积较大,分别占全区园地的24.15%、12.90%、10.47%。

  三、林地3311.52公顷(4.97万亩)。其中,乔木林地672.34公顷(1.01万亩),占20.30%;竹林地2.33公顷,占0.07%;灌木林地10.56(0.02万亩),占0.32%;其他林地2626.29公顷(3.94万亩),79.31%。三塔集镇、颍西街道办事处、王店镇林地面积较大,分别占全区林地的15.57%、13.20%、12.41%。

  四、草地53.47公顷(0.08万亩)。全部为其他草地,无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京九街道办事处、袁集镇、颍西街道办事处,分别占全区草地的21.81%、18.48%、18.12%。

  五、湿地47.32公顷(0.07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本次调查全区湿地类型全部为内陆滩涂,没有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沿海滩涂、沼泽地6中地类。湿地主要分布在西湖镇、颍西街道办事处,分别占全区湿地的34.97%、24.4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743.17公顷(31.11万亩)。其中,城市用地7774.34公顷(11.66万亩),占37.48%;建制镇用地742.74公顷(1.11万亩),占3.58%;村庄用地12094.22公顷(18.14万亩),占58.30%;采矿用地37.38公顷(0.06万亩),占1.8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94.49公顷(0.14万亩),占4.56%。

  七、交通运输用地2131.61公顷(3.20万亩)。其中,铁路用地302.62公顷(0.45万亩),占14.20%;公路用地997.45公顷(1.50万亩),占46.79%;农村道路用地653.17公顷(0.98万亩),占30.64%;机场用地157.13公顷(0.24万亩),占7.37%;港口码头用地21.24公顷(0.03万亩),占1.0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118.28公顷(7.68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000.93公顷(1.50万亩),占19.55%;湖泊水面215.65公顷(0.33万亩),占4.21%;坑塘水面1208.21公顷(1.81万亩),占23.61%;沟渠2291.85公顷(3.44万亩),占44.78%;水工建筑用地401.64公顷(0.60万亩),占7.85%。三塔集镇、王店镇水域面积较大,分别占全区水域面积的12.40%、9.89%。

  “三调”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本次调查不仅全面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也客观反映出我区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守牢耕地红线。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统筹生态建设。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土地用途管制,严惩违法用地行为,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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