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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第四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1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杭政发〔2018〕42号)、《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江政发〔2018〕14号)要求,杭州市江干区进行了第四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全区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这次普查,既摸清了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全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现将全区第四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报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6896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1275个,增长72.2%;产业活动单位30464个,增加12932个,增长73.8%;个体经营户34871个(详见表1-1),减少8885个。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806个,占40.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268个,占15.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621个,占6.0%。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5888个,占74.2%;住宿餐饮业3969个,占11.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445个,占7.0%(详见表1-2)。

  表1-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6896

100.0

企业法人

25415

94.5

机关、事业法人

556

2.1

社会团体

310

1.1

其他法人

615

2.3

二、产业活动单位

30464

100.0

第二产业

2376

7.8

第三产业

28088

92.2

三、个体经营户

34871

100.00

第二产业

1512

4.3

第三产业

33359

95.7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个)

体经营户(个)

合 计

26896

34871

制造业

673

148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

建筑业

1595

27

批发和零售业

10806

2588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33

208

住宿和餐饮业

800

396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21

20

金融业

490

房地产业

1177

1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268

31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90

13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86

2445

教育

770

88

卫生和社会工作

315

2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42

26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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