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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第四章  环境影响评价

能源为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巨大的贡献,但在大量开发和使用的同时,也给环境造成了不可忽略的污染和破坏。在能源支撑经济发展的同时,要兼顾能源资源的获取对环境影响。落实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和清洁低碳绿色发展。

第一节  规划环境影响识别

能源发展是人类依赖自然利用的综合体现,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能源消耗总量不断增加。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化石能源生产和消费仍将产生二氧化碳和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能源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主要环境影响为:水电项目建设运营对流域水环境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煤电、垃圾发电、生物质电站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排放影响;风电、光伏施工、天然气管网项目对生态环境和地表植被带来的影响;电网建设项目的电磁环境影响和噪声排放。

第二节  规划环境影响分析

生态环境影响。能源规划实施的生态影响是整体性、累积性的,主要体现在风电场及光伏对陆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管道及电网等线性工程对沿线土地利用功能、植被和特殊环境敏感区的影响。燃气管沟开挖将导致土壤耕作层原来的性质发生改变,穿越河流对水文环境的影响。此外,垃圾焚烧发电可以促进垃圾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保护环境、提高垃圾处理的经济效益。

水环境影响。废水产生的主要来源为各电厂废污水,主要有酸碱废水、锅炉排污水、反冲洗水、含油废水以及循环冷却水排水等;其余各类电力设施运营期产生生活污水。

各类废污水产排情况如下:(1)酸碱废水:锅炉补给水处理和凝结水处理系统的含酸、碱废水进入中和池进行处理,再进入厂区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2)锅炉排污水:锅炉排污水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3)活性炭过滤器冲洗水、超滤装置冲洗水、反渗透装置排水:作为冷却塔补水,不外排。(4)含油废水:先进入含油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再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5)循环冷却塔排水:全部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6)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水污染物综合排放限值相应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城区不具备市政管网的,处理达到城市杂用水回用标准后回用;农村地区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大气污染物。襄阳(宜城)火电项目,新建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机组;襄阳樊城燃机一期热电联产项目,新建两台122.8兆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在枣阳、南漳、襄州、谷城、宜城因地制宜开展垃圾发电项目,新增装机5.7万千瓦。按本规划实施,新建燃煤机组及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全部采用“超洁净排放”技术,SO2、NOx和烟尘浓度分别达到35mg/m3、50mg/m3和5mg/m3。生物质发电项目污染物排放浓度SO2浓度<100mg/Nm3,NOx浓度<200mg/Nm3,烟尘浓度<10mg/Nm3。

噪声影响。襄阳市能源规划项目中,噪声主要来源以下方面:蒸汽轮机、发电机、空压机、循环水泵、变压器、风机、机力通风冷却塔、变电站、输电线路,燃气场站放空排放以及其他辅助生产车间噪声等。

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2类夜间标准值50dB(A),源强为75-90dB(A)的设备衰减距离为距声源约20米处,源强为100dB(A)的设备为60米的衰减距离,源强为110dB(A)的设备为200米。

规划方案综合分析论证。本规划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襄阳市可持续发展要求;符合襄阳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规划实施后,将加快燃煤发电升级与改造,积极发展热电联产,因地制宜发展水电,增加风电机组、太阳能机组装机容量,并加快生物质能、垃圾发电的发展,加大天然气的普及率。清洁能源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襄阳市电力供应能源结构;建设坚强智能电网、天然气管网,构建稳定的能源流通体系,对保持襄阳市的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从环境保护角度,规划方案总体合理,实施具备环境可行性。

第三节  规划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通过合理、科学的规划,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力度,实现经济、能源、环境之间的和谐发展。通过规划实施优化城市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源供应质量;加强节能工作的实行,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控制能源消费的增长,促进低碳城市建设,满足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高速发展。

加强能源生产和转化环节的环境保护。发挥能源规划引领作用,“十四五”期间,将根据规划布局和实施能源项目,通过规划引导能源项目。

发挥环保审批的控制作用。根据环保法规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能源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坚持未通过环保审批、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同时,能源主管部门协助环保等部门,指导、督促能源企业制订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强生产运行过程中的环境检测和事故防范。

发挥先进技术的支撑作用。认真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推动能源行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特别是传统能源清洁利用技术、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和废弃资源利用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能源生产和转化对土地、水资源、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

加强能源运输和存储环节的环境保护。积极优化能源产品运输方式。以石油、天然气为重点,积极发展管道运输,最大限度地避免公路,水路运输方式条件下突发事件对环境的影响。煤炭运输更多地采取点对点直达运输,以减少中途过驳产生的损失浪费和环境影响。

积极完善能源产品存储设施。对液体能源产品存储设施,严格执行安全、卫生防护间距规定科学选址,严格执行工艺、材料和安全标准设计建造,并依法采取消防、绿化等防护措施。对固体能源产品存储设施,重点加强防尘集尘、截污治污、预防自燃等措施。

加强能源消费和利用环节的环境保护。突出重点强化节能。依照节能法规,实行奖惩结合的节能政策,推进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对高于行业平均能耗水平、存在落后产能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

积极开展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利用。持续推动秸秆、垃圾等生物质能发电和综合利用。加快天然气在城镇燃气、工业燃料、交通运输、天然气发电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领域的推广利用。普遍推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余热余压、废气废渣综合利用。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为实现我市“十四五”能源发展总体目标,以目标为导向科学合理谋划一批符合能源发展趋势的重大项目、规划一批支撑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重点项目、建设一批已具备开工条件的里程碑项目,确保“十四五”期间能源发展各项指标及重点任务的顺利推进和实施,提出以下五方面的保障措施:

加强规划衔接。加强本规划与襄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湖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有效衔接。加强电力重点项目布局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确保项目有效落地。加强与企业对接,争取规划项目纳入企业投资计划,促进开工建设。密切关注国家能源政策调整、能源通道建设、区域需求变化、科技创新发展等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适时对规划进行滚动修编,调整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确保规划落实落地。

强化组织实施。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完善能源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积极推动纳入本规划的重大能源工程项目实施。相关项目建设优先采用本地能源装备,支持本地能源装备企业发展壮大。加强重点能源项目跟踪服务,落实重点项目协调责任人,及时掌握实施进展,协助解决建设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保障能源项目规范有序建设。

强化政策保障。全面落实国家、省能源产业政策,加大对能源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和规范能源利用和开发行为。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清洁能源、节能低碳等绿色产业投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布局,优先保障重大工程和民生项目建设。提出新能源发展支持政策,加快推进新能源规模化发展。

加强监督考核。完善规划实施监督考核机制和体系,强化对项目动态评估和定期考核,密切跟踪项目进展实施,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对能源示范项目的运作模式、节能减排效果、经济效益等进行新闻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对在推进能源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宣传先进典型,积极营造有利于能源清洁高效发展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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