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8.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新增示范合作社15个、示范家庭农场15个。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9.深化闽宁协作,做强闽宁产业园。
牵头部门: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永宁县人民政府
190.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牵头部门: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1.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
牵头部门: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2.推进兴庆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审批服务管理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兴庆区人民政府
193.推进贺兰县国家级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贺兰县人民政府
194.力争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8.2%以上。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5.支持就近就业和劳务输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1000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4万人以上。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6.力争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9.3%以上。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7.实施联农带农产业项目46个。
牵头部门: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8.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庭院经济,力争农村居民经营性收入增长5.4%以上。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商务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9.落实好财政直接补贴、保险信贷补贴,力争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增长7.7%以上。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0.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更新维护卫生厕所7000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3%以上,生活垃圾治理村庄实现全覆盖。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新改建“四好农村路”100公里。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开展一村一公园建设。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市园林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3.打造重点小城镇6个、宜居宜业和美村庄14个。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4.实施移民地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30个,创建市级移民致富提升示范村18个。
牵头部门: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5.开展数字乡村试点。
牵头部门:市网络信息化局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6.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争创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2个以上。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7.支持闽宁镇、月牙湖乡等争创全国乡村振兴示范乡镇。
牵头部门: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8.加强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的新型发展格局。发挥县城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推动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司法局、民政局、市政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体育局、审批服务管理局、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