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3.全力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保畅,确保货足价稳。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4.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5.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700套,让新市民、新青年租得起、住得好。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守牢高质量发展底线
256.开展城乡社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六社联动”,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7.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网格化+综治中心+大数据的基层治理机制,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努力把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市信访局、公安局、网络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8.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
牵头部门:市信访局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9.推进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创建。
牵头部门:市信访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0.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如期化解政府债务。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计局、自然资源局、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工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
261.密切关注防范村镇银行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行为。
牵头部门: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2.持续推动“烂尾工程”专项治理。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访局、司法局、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监督局、生态环境局、投资促进局、自然资源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3.强化能源保供,全力保煤炭产量、保电力稳定运行、保气源供应。
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国网银川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
264.谋划建设城郊大仓基地,确保应急状态下物资调运流通不断不乱。
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工程项目代理建设服务中心
265.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打造安全生产最严省区示范市,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
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银川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
266.健全完善四级应急指挥体系,加快“应急大脑”建设,加强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
267.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保健欺诈,依法严惩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争创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
268.深化国防动员。
牵头部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69.深化双拥共建,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十连冠”。
牵头部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0.以“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加快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强化高质量发展保障
271.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记“国之大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