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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阳新县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17.用好农产品加工招商政策,引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1家、省市级12家,新增农产品加工规上企业5家,培育“六有”[10]农业经营主体40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招商服务中心,相关镇场区)

  18.积极打造农产品公用品牌,新增“二品一标”3个。(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局、县商务局,相关镇场区)

  19.培育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2000人。(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相关镇场区)

  20.深化农旅融合,加快推进王英南山万亩茶园、大王红色教育基地、太子豆腐小镇等建设,不断壮大休闲农业、民宿经济等特色产业,努力让农业成为有干头、有奔头、有甜头的产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相关镇场区)

  推动共同缔造

  21.突出“五共”理念[11],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为抓手,持续推进人居环境三年攻坚两年提升行动。以环境美促进生态美、乡村美、庭院美。(牵头单位: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镇场区)

  22.强化乡村规划引领,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完成两镇七村美丽乡村示范片建设。(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发公司,相关镇场区)

  23.新改建农村户厕2500户。(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场区)

  24.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文化旅游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场区)

  25.强化乡村文化队伍培育,推进文明乡风建设,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各镇场区;责任单位:县文创中心、县文化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

  促进人民共富

  26.坚决落实“四个不摘”,强化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落实好就业、医疗、教育等帮扶政策,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牵头单位: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场区)

  27.稳步提升衔接资金产业帮扶投入比例,持续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场区)

  28.加大较大规模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扶持力度,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稳定增收。(牵头单位: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供销社,各镇场区)

  29.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牵头单位:县易地搬迁工作指挥部,县发改局、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易地搬迁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镇场区)

  30.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有序推进村社“账务分离”改革,积极稳妥化解村级债务,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牵头单位: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财政局,相关镇场区)

  三、紧盯扩大内需堵点,更多举措促进三产繁荣

  坚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构建文化旅游、商贸流通、现代服务业多点支撑的三产发展格局,做强县域经济增长新引擎。

  提速发展文化旅游业

  31.坚持旅游全域化、服务品质化、治理规范化,加快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大力开展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相关镇场区)

  32.推动仙岛湖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王英镇)

  33.支持枫林创建省级旅游名镇。(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枫林镇)

  34.支持天空之城、滴水涯创建4A景区。(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王英镇、排市镇)

  35.启动排市水美乡村项目建设。(牵头单位:排市镇;责任单位:县农发公司,县文化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36.持续推进天空之城配套二期等旅游项目。(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王英镇)

  37.确保百洞峡等景区投入营运。(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洋港镇)

  38.加快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推进县旅游集散中心等建设。(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相关镇场区,县交建公司)

  39.积极举办丰富多彩、覆盖全年的旅游节庆活动,力争旅游人数超过55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突破30亿元。(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相关镇场区)

  繁荣发展商贸流通业

  40.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大个体)30家以上。(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各镇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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